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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5-00006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31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标  题 信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民〔2025〕3号 时  效 有效

信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信民〔2025〕3号

  信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全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全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查把关,严格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一)审慎设立机构。社会团体要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审慎决策,自行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代表)机构,但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为分支(代表)机构制作和颁发法人样式登记证书。

  (二)严格审查把关。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要事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社会团体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时要严格履行审核把关义务,对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对设立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与自身宗旨、业务范围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

  (三)履行民主程序。对于确有必要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要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报告或者批准手续后,按程序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并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社会团体通过本团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公共信息平台公开分支(代表)机构基本信息、工作规则、业务活动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分支(代表)机构行为

  (一)规范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一般为信阳市(本团体全称)XXX分会或信阳市(本团体全称)XXX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代表机构名称一般为信阳市(本团体全称)XXX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在组织机构设置和负责人称呼上要注意与社会团体法人作出区分。

  (二)严格审查负责人人选。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所任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管理能力或学术水平,熟悉所在行业、专业领域情况,原则上同一位负责人不兼任本团体其他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设为分会的,设置分会长1名、分会副会长若干名作为该机构负责人,负责人一般不超过分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余成员不设分会职务;分支机构设为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的,设置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作为该机构负责人,负责人一般不超过分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余成员不设委员会职务;代表机构设置主任1名,可设置不超过2名副主任,主任、副主任作为该机构负责人,其余工作人员不设代表机构职务。社会团体要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查把关,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按照讲政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原则严格审查,充分酝酿相关人选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并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加强全流程监管。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社会团体承担。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另行设置分支(代表)机构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结构。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与非法社会组织发生勾连;对分支(代表)机构全部收支要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账户;对分支(代表)机构印章要实施统一保管,并按要求填写和妥善保存用印登记表。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不得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分支(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聘任制负责人)由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任免。

  三、建立长效机制,优化分支(代表)机构结构功能

  (一)建立完善制度。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工作人员、项目、活动、财务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不得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运营,不得借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社会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社会团体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情况。分支(代表)机构也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政治引领,确保规范运行、有序发展。

  (二)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社会团体要对照本《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对本团体设立的所有分支(代表)机构常态化开展全面自查,对于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有效整改、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因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及时予以终止并向社会公告;对于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要立即全面整改,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

  (三)优化分支(代表)机构结构。社会团体要进一步优化分支(代表)机构结构功能,本着“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注重质量、稳步发展”的原则,推进分支(代表)机构的建设,加大对分支(代表)机构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推动广大分支(代表)机构在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功能、激发服务活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信阳市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信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