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信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方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豫民文〔202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介绍《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运营方式和服务对象,主要通过“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众受益”的运营模式,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与扶持,努力打造成为社会效果明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培育摇篮,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二部分是功能定位及服务。围绕党建统领示范平台、培育孵化成长平台、公益成果展示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清廉社会组织创建平、政策法规咨询交流平台、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平台七大平台,为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专业化服务。
第三部分是服务对象。明确服务对象,主要为孕育型社会组织、萌芽型社会组织、初创型社会组织、支持型社会组织四大类。
第四部分是三方职责。规定民政部门、孵化机构和入孵社会组织职责和义务。
第五部分是建设标准。明确了孵化基地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导,采取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建设和运营。孵化基地建设应满足交通生活便利,便于聚集。还应具备与开展工作相应的功能区,配置必要的办公桌椅和设备,并按标准配备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六部分是运营机制。规定了入驻孵化基地的流程和退出机制,明确了不予入孵的情形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未成立的收组织入驻孵化基地需要具备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部分是附则。规定了本办法执行时间和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