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提高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一)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2026年河南民政工作要点》(豫民文〔2026〕34号)工作安排,需对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我市需按照省定标准和要求,同步调整并落实市级标准。
2026年6月30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综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适当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2026年7月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92元提高至7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28元提高至59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至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3倍。
三、新旧标准对比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8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9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70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2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8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75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7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90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8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78元。
四、标准提高惠民利民
本次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提高,会为困难群众带来以下实实在在的利好。
(一)困难群众收入增加
通过提高低保与特困供养标准,公共财政直接增加了困难群众的基本补助,低保、特困群众收入增加有助于更好地应对基本生活压力。
(二)城乡差距持续缩小
2026年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为80%,在2025年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这一举措正逐步改变农村保障水平相对偏低的情况,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农村困难群众。
(三)兜底保障更加巩固
低保标准的提高不仅强化了对现有救助对象的保障力度,也降低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门槛,使得原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的群众,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更易于纳入低保等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了社会救助政策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