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Q0100-01-2026-00003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28日 |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民政局 | 发布时间 | 2026年07月16日 |
| 标 题 |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 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信民文〔2026〕22号 | 时 效 | 有效 |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 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信民文〔2026〕22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各管理区(开发区)民政局(办)、财政局,淮滨县社会救助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河南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民文〔2026〕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将提高2026年我市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26年7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8元,由目前的每人每月692元提高至75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70元,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28元提高至598元。各地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合理确定低保金分档发放标准,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原则上不少于5档,并适度拉大档差。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75元,由目前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975元,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90元,由目前每人每月688元提高至778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的照料护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各县(区)、市管各管理(开发)区要严格落实资金发放规定,确保低保及特困供养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位。自2026年7月份起,各地开始按新标准发放救助金。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