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信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5-10-14 来源:养老服务科

  一、政策背景

  为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双提升要求,各地要对服务对象作出政策安排,保证政策延续性,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信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二、服务对象

  1.具有信阳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辖区内,个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经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先保障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孤寡、独居、重度残疾、失独等失能、部分失能居家老人。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2.服务对象应拥有其申请建设改造服务住房的所有权或长期居住权(3年以上),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

  3.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住房一年内无拆迁规划。

  4.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每户只能申请一次政府适老化改造补贴,对已经享受过无障碍设施改造政府补贴的家庭不再重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5.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6.根据老人实际需求,为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未实施适老化改造的居家上门服务对象提供家床建设。

  三、服务流程

  1.建床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根据需要向常住地社区(村)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定,审定结果应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建床评估。各县(区)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标准)、需求评估和家居环境评估,符合要求的纳入建设服务范围。服务对象不符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要求的,应向其说明情况。

  3.协议签订。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可根据自身服务需求,对照清单明确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商定适老化改造项目以及照护计划,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

  4.提供服务。各县(区)组织服务机构根据协议进行适老化改造,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供相关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5.服务跟踪。服务机构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状况并更新建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6.服务终止。依照服务协议约定需终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协助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办理离床手续。办理离床手续时,服务对象或代理人应与服务机构做好费用结算,根据权属交接设备。签约服务机构应及时在市、县(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办理注销手续,并上报市、县(区)民政局备案。


  文件原文: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