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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5-00059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标  题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信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民文〔2025〕25号 时  效 有效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信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民文〔2025〕25号

各县(区)、羊山新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信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


信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信办〔2022〕4号)、《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民文〔2024〕4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立健全居家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在支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着力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利用各种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实际照护服务需求。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建设内容

  (一)服务对象

  1.具有信阳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辖区内,个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经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先保障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孤寡、独居、重度残疾、失独等失能、部分失能居家老人。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2.服务对象应拥有其申请建设改造服务住房的所有权或长期居住权(3年以上),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

  3.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住房一年内无拆迁规划。

  4.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每户只能申请一次政府适老化改造补贴,对已经享受过无障碍设施改造政府补贴的家庭不再重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5.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6.根据老人实际需求,为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未实施适老化改造的居家上门服务对象提供家床建设。

  (二)服务主体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提供主体(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由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选定,要符合但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具有养老服务资质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

  2.具备线上响应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派单”,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并能与市、县(区)两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有效联接、资源共享,具备24小时动态管理、远程监护、呼叫应答等功能。

  4.应当与其上门服务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为所有上门服务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或与服务所在地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能够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6.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建设标准

  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在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对家庭设施和床位给予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四)服务流程

  1.建床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根据需要向常住地社区(村)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定,审定结果应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建床评估。各县(区)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标准)、需求评估和家居环境评估,符合要求的纳入建设服务范围。服务对象不符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要求的,应向其说明情况。

  3.协议签订。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可根据自身服务需求,对照清单明确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商定适老化改造项目以及照护计划,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

  4.提供服务。各县(区)组织服务机构根据协议进行适老化改造,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供相关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5.服务跟踪。服务机构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状况并更新建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6.服务终止。依照服务协议约定需终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协助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办理离床手续。办理离床手续时,服务对象或代理人应与服务机构做好费用结算,根据权属交接设备。签约服务机构应及时在市、县(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办理注销手续,并上报市、县(区)民政局备案。

  (五)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应按协议约定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活照料、膳食服务、清洁卫生、信息化服务、医疗护理、心理支持、巡视关爱等服务,并提供24小时紧急服务需求。鼓励各服务机构按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约定。

  三、补贴政策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对符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建设资助,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已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要推动县(区)政府出台政策予以支持并落实补贴资金,确保提升行动项目可持续。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高龄、失独老年人,以及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上门服务对象,每人每月按照150元的标准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散居特困老人的照料护理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为有需求的其他居家老年人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相关费用老年人家庭自行承担。服务机构要给予优惠,服务要纳入监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是当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整合财政、慈善、上级补助、福彩公益金等资金对于适老化改造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定建床评估、改造施工、监理验收等机构;组织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服务对象审核,提出对象名单、协助入户需求评估、协助改造和服务过程管理等。社区(村)负责接收建床申请,协助入户需求评估、协助改造和服务过程管理,对服务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县(区)应委托专业机构科学评估服务对象家庭改造需求,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改造方案,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等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改造施工机构,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组织实施。改造完成后,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竣工验收。各县区应建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建床评估、制定方案、组织施工等全过程资料及佐证照片要录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

  (三)严格督查评估。要加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服务机构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各县(区)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由第三方出具评价验收报告。要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结算相关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信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表.wps

     2.信阳市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wps

     3.信阳市家庭适老化改造前后对比档案.wps

     4.信阳市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wps

     5.信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参考清单.wps

     6.信阳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wps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信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