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民政局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时间:2022-12-22 来源:办公室

信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阳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信阳市行政区划图。

机关科室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协调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社会救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和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界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和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养老服务科
    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安全和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和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市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儿童福利科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安全和管理工作。

    局属单位
   
     信阳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对符合规定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临时性接收管理和教育,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及时有效地处理救助工作中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信阳市儿童福利院
    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家庭寄养等服务。

     信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依法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信阳市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服务中心
    信阳市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服务中心,为市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任务为:负责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服务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搭建基层社会台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主指导社区志愿者开展活动;以党建为写领孵化拥育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的人才交流和教育培训;承担经市民政局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办理公告:年检、等级评估等服务性工作。

   信阳市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事务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市界线的维护工作,依法维护省、市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上的界桩及其他标志物: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查和边界纠纷调解;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省、市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召开联席会议,签订平安边界友好协议;整理、保管界线和地名档案资料,提供地名咨询和信息化服务;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标准界线、地名图集、词典、地名录和地名志,编制出版《信阳市行政区划图》。

   信阳市公益捐赠中心
    信阳市公益捐赠中心(信阳市慈善总会秘书处),主要职责调整为:依法组织实施和协调社会捐赠活动,做好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分类、整理、保管、运送和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慈善宣传及对全市慈善从业人员的培训、交流工作,协调和指导各县区慈善总会办事机构工作;承担信阳市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
  
    信阳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信阳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信息服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殡葬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婚姻登记人员、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信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负责全市各类福利彩票的市场营销、策划、宣传、管理、组织实施和资金收缴工作;负责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规范、指导、装机的审定和发放营业执照、宣传资料、专用耗材等工作。

    信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制定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困难居民家庭医疗救助资金收支统计和管理;负责全市居民低保、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