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七次会议第5729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2-09-22 来源:办公室

尊敬的祁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家守护 为爱护航”的提案收悉。经市民政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促进我市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提升家庭幸福感具有很大的启发。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民政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日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截止2022年6月30日,全市共申请离婚登记22351对,已办结离婚登记12422对,已办结离婚登记量占申请离婚登记总量的55.58%。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主动撤回离婚申请194对,占申请离婚登记总量的0.87%;冷静期结束离婚申请自动撤销9039对,占申请离婚登记总量的40.44%;因冲动离婚、可以调解的离婚当事人约430对,离婚意愿坚决与可以调解比例为29:1。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全市范围内冷静期结束自动撤销离婚申请人数占申请离婚登记总量的40.44%,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离婚冷静期有助于平复因冲动而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情绪,帮助婚姻中的双方更加冷静、理性看待婚姻,修复夫妻关系,保持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实践证明,设置好、实施好、使用好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冲动型离婚者有冷静、反思、后悔、和好的作用,从而减少了冲动型离婚案例。总体来说,离婚冷静期制度一定是“利大于弊”,对家庭和社会有正向积极影响,它仅在程序上让协议离婚的时间长了些,但离婚的门槛并未提升。

二、关于“在婚姻登记大厅设立婚姻家庭心理咨询中心(室)”的建议

根据前期调研反馈,目前各县区婚姻登记大厅均建立有一个婚姻家庭辅导室,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依托婚姻登记场所加大对婚恋新风、和谐文明婚姻家庭的宣传引导。以勤俭节约为荣,以铺张浪费为耻,大力倡导“低彩礼”“零彩礼”等婚嫁新风,定期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二是秉承“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原则,以婚姻、家庭、亲子关系为主,为婚姻当事人免费提供婚姻家庭问题咨询、矛盾调解和心理辅导等服务,为有需要的当事人调解感情纠纷,通过普及婚姻经营技巧,讲解婚姻生活经营相处之道,促进夫妻、家庭以及亲子关系的提升,对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婚姻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三是引入专业社工力量进驻婚姻家庭辅导室,定期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指导和帮助,使当事人能够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妥当处理家庭矛盾、理性看待婚姻终结、妥善处置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等,使离婚冷静期制度真正发挥防止轻率离婚、保障离婚自由、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作用。

三、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场所受限。各县区婚姻登记处均设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有限,达不到民政部对婚姻家庭辅导室不少于15平方米的面积要求。二是人力不足。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少,登记业务繁忙,全市考取专业社工资格证的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不足5人,日常工作中仅依靠婚姻登记员对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临时、口头调解,且缺乏心理咨询、心理疏导、辅导、法律法规等方面专业知识,婚姻家庭辅导专业性和有效性方面不足。三是资金缺乏。单纯靠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无法达到婚姻家庭辅导的预期目的和效果,社会组织也需要运营维持,上级部门在婚姻工作方面无项目支持、经费不足,缺乏专项用于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出。四是工作缺乏合力。婚姻家庭文化涵养、宣传,婚姻关系经营辅导调试具有广泛性、专业性。由于婚姻登记机构的力量和资源限制,难以走出机构、走进社区、家庭。而法院、检察院、司法、妇联、工会、团委等部门也偶尔开展婚姻法宣传、婚姻关系调试讲座等,但尚未形成婚姻家庭辅导合力和系统辅导体系。五是传统思想影响。大部分离婚当事人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对心理辅导有一定的排斥心理,大多数离婚当事人不愿意倾诉离婚原因,主动寻求婚姻家庭辅导的的当事人更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将涉及家庭暴力、儿童权益等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申请当事人信息通报公安、司法、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相关问题,形成维护婚姻家庭权益的合力。

二是构建婚姻家庭宣教阵地。推进3A级婚姻登记中心建设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设立专题的宣传文化长廊、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墙等,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让每一对来登记的夫妻直观体验到婚姻的不易和责任,坚定白首到老的决心。

三是探索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进一步加大婚姻家庭辅导宣传力度,在离婚辅导的基础上重视婚前辅导服务,推动辅导服务从末端向前端转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政事业和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民政局  联系人:张湘豫  电话:6366449

 

                           

信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