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02-05 来源:老龄工作科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豫民〔2026〕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信阳市民政局、信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信民〔2026〕1号)。为便于广大市民和相关部门准确理解、顺利申领,现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与依据

    本项目是国家层面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一项普惠性政策,旨在通过财政补贴直接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照护支付压力,满足其刚性服务需求,并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我市严格遵循省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通知,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二、 补贴对象与内容

    补贴对象: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常住河南省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在省内使用消费券接受服务。特别注意: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重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补贴项目: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具体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居家社区服务,以及长期入住(30天以上)或短期“喘息服务”(30天以内)等机构养老服务。

补贴形式: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按月发放电子消费券。

    机构服务补贴标准: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

    居家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核销比例为50%,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

    能力评估补贴标准:用于老年人能力评估,每人最高100元。

    三、 如何申请与领取

    能力评估: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需首先通过“民政通”APP申请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

    领取消费券:经评估确认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即可在“民政通”APP的消费券领取处进行领取。消费券当月有效,不可累积,次月失效。

    代办服务: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均可通过“民政通”小程序或APP,在“待办”栏中添加老人信息,代为提交申请和领取。

    四、 如何使用与核销

    适用机构:消费券仅限用于已接入“民政通”小程序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上门服务提供商等。使用前可在APP内查询可用机构。

    使用流程:在“民政通”APP上选择意向机构和服务项目,提交申请并经机构确认后,在支付环节选择消费券抵扣,生成缴费清单,扫码支付自付部分即可完成核销。

    五、 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自2026年1月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六、 政策特点与意义

    本政策具有普惠性、便捷性、引导性三大特点。它首次以失能状态为主要依据进行普遍补贴,突破了以往仅面向经济困难群体的限制。全程通过“民政通”线上办理,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通过政府补贴激发市场需求,直接带动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原文: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