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5-00014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8日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民政局 | 发布时间 | 2024年03月18日 |
标 题 | 信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信民办〔2024〕14号 | 时 效 | 有效 |
信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通知
信民办〔2024〕14号
各县(区)民政局,市级慈善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第6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本组织宗旨与业务范围设计公开募捐项目,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10日前将募捐方案通过“慈善中国”信息平台,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后1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公开募捐活动进行中,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时,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10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补正并说明理由。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慈善组织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应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上公布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信息,可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相同内容的公开募捐信息,方便捐赠人查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二、依法合作开展互联网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互联网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对合作方进行评估,合作募捐项目须符合参与合作的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与合作方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募捐活动全部收支应当进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账户,由该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项目信息公开等,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正向引导捐赠人捐赠。慈善组织在动员爱心单位、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捐赠时,应当尊重捐赠人自主捐赠意愿,要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宣传募捐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时回复相关咨询,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慈善组织不得通过虚构事实、口头承诺等方式欺骗、诱导捐赠人实施捐赠,不得向单位或个人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居民生活。慈善组织不得采取通过受益人捐赠获得配捐等各种违法违规方式进行套捐,不得以获得配捐为目的,诱导捐赠人捐赠。各县(区)民政局要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的指导和宣传,引导爱心单位、爱心人士自愿参与,防止社会单位、机构等以打卡、接龙等变相强制方式要求职工参与捐赠。捐赠人参与慈善捐赠前,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拟捐赠的慈善组织或登录“慈善中国”网站查询慈善组织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等信息。
四、严格募捐财产管理使用。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全部入账,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在接受的慈善捐赠中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帮助筹集捐赠的个人或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慈善组织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在项目执行中,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募捐方案和捐赠协议中的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并严格项目管理费用支出,科学控制项目执行费用,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要严肃款物拨付纪律,严禁截留、挪用、积压、挤占捐赠款物。慈善组织可适时委托第三方对募捐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回访、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互联网募捐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的,慈善组织应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在互联网募捐平台上公示,并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五、强化慈善捐赠信息公开。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须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上公开募得款物情况、款物使用情况及尚未使用款物的使用计划等;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活动和慈善项目终止后3个月内,应当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上全面、详细公开募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在做好“慈善中国”信息平台信息公开基础上,慈善组织也可在自有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公开慈善捐赠信息,及时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及时做好慈善捐赠信息公开工作,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5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
六、规范票据档案管理。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做好相关记录。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开具票据总金额应与接受捐赠款物价值一致。慈善组织在执行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过程中应当保存财务票据和项目资料,建立公开募捐信息档案,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七、严肃监管责任。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互联网募捐、执行公开募捐项目、慈善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应当自觉接受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媒体、社会大众的监督。各县(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对本地慈善组织开展互联网募捐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加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备案,督促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加大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有关组织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未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以及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的互联网募捐项目,各县(区)民政局可以采取专项检查或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2024年3月18日
信阳市民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