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信阳市民政局局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信阳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信阳市民政局局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局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本《办法》的目的与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的是加强和规范信阳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合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三部核心行政法规,结合信阳民政监管实际制定。
二、什么是“局管社会组织”?包含哪些类型?
指信阳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完成登记的三类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三、局管社会组织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四、新成立局管社会组织需要走什么审批流程?
(一)先由业务主管科室审查并出具意见;
(二)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核;
(三)提交局长最终审定后,方可进入登记流程。
五、社会组织报送年检材料、举办重大活动,流程有何要求?
年检材料报送、所有重大活动均需履行报批:业务主管科室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定,未获批不得实施。
六、哪些活动属于必须提前报备的“重大活动”?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
(二)换届、调整(更换)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
(三)大额资金收支、重大项目合作,设立(转让)或注销经济实体、分支机构;
(四)举办论坛、年会、报告会、展览、大型庆典,开展评比表彰、授牌发证;
(五)跨区域、跨组织活动,重大经济社会文化类学术活动;
(六)全部涉外活动(境外会员、合作办会、境外参会、境外捐赠、出境考察等);
(七)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报备事项。
七、发生哪些紧急情况,社会组织必须第一时间向业务主管科室报告?
(一)出现负面舆情、媒体曝光;
(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内部重大矛盾纠纷,组织无法正常运转;
(四)组织或负责人被行政处罚、负责人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重大诉讼案件;
(六)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项。
八、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与行业政策;
(二)职业道德良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九、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有哪些硬性限制?
(一)同一职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任职年龄上限70周岁,超龄不得担任负责人。
十、机关在职公务员能否在局管社会组织兼职?有什么约束?
(一)在职公务员禁止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任负责人;
(二)在职、离退休公务员确需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必须经人事教育科审核报批,且最多只能兼职1家;
(三)兼职人员严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各类补贴;仅可按标准报销必要工作经费;
(四)每年年底须书面向人事教育科报备履职、取酬、费用报销情况。
十一、局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什么要求?
(一)按照党员人数应建尽建独立或联合党支部;
(二)党组织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
(三)党建工作接受业务主管科室监督指导,党组织统一归市社会组织党委领导;
(四)定期汇报党建工作,党建重大事项及时请示。
十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有什么硬性要求?
“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要项目、大额资金)事项必须理事会集体表决决定,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决策。
十三、社会组织在收费、会员管理上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一)不得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提供服务;
(二)不得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
(三)不得借行政管理职能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加价收费;
(四)接受捐赠必须坚持自愿无偿,禁止变相摊派捐赠。
十四、社会组织财务制度有哪些要求?
(一)单独开立对公账户,严禁账外账、小金库;会计、出纳岗位分离,财务人员持证上岗;
(二)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在本组织从事财务岗位;
(三)年初编制预算、年末出具决算,定期向理事会、业务主管科室报送财务报告;
(四)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开展专项财务审计;
(五)主动配合民政、财政等部门财务检查,如实提供资料。
十五、本《办法》何时生效?未尽事项如何处理?
(一)生效时间:2026年6月29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