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第5号)
时间:2026-07-28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信阳市眼镜行业商会:
你单位自2022年以来连续五年不接受本机关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93号人防大厦11楼
联系部门:信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376-6366450
信阳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