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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0100-01-2026-00002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信阳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民文〔2026〕16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信阳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信民文〔2026〕16号

各县(区)民政局、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疾控局、团委、妇联、残联:

根据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4211号)精神,结合流动儿童相关政策调整及我市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信阳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第二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地,抓好贯彻落实。请于每年630日、1230报送各地、各部门落实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信阳市民政  中共信阳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信阳市教育              信阳市公安

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信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            信阳市医疗保障                 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信阳市委会     信阳市妇女联合会              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519



信阳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第二版)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责任部门

幼有

所育

1

0-6岁流动儿童

健康和托育(3
岁以下)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强化免疫规划保障力度;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就近就便为社区内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

2

医保参保登记服务(新生儿)

流动儿童中新生儿的父母一方为河南户籍(家庭户),且新生儿符合河南省内落户政策(婚内出生、父母同一民族、在河南省内助产机构出生、12 个月以内),可纳入新生儿 “出生一件事” 集成化办理范围,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实现医保参保登记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3

3-6岁流动儿童

学前教育服务

符合条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与本地儿童享受统一管理、编班、教学和活动安排等的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按规定减免保育教育费;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普惠性幼儿园中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供资助

市教育体育局

学有

所教

4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义务教育服务

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优化入学流程和简化证明要求,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保障就近入学;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在居住地参加中考

市教育体育局

5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普通高中教育
服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为在校在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

市教育体育局

6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中等职业教育
助学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病有

所医

7

流动儿童

卫生健康服务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流动儿童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可凭儿童有效身份证件为其签约服务,按规范要求提供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等服务;提供包括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及服务规范提供包括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疾病筛查等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基础健康需求

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

8

医疗保障服务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市医保局

9

医保参保服务

全面取消在常住地、就业地、学籍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做好流动儿童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其在居住地就医有保障

市医保局

10

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在居住地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住有

所居

11

家庭住房困难的流动儿童

住房保障服务

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实物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弱有

所扶

12

流动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在认定相关情形时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通过信息系统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

13

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就地受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提供相关服务

 

市民政局、市残联

14

残疾儿童教育服务

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15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

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流动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适用范围的流动儿童家庭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据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审批“绿色通道”进行办理,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儿童采取临时救助、链接慈善资源等措施给予救助帮扶

市民政局

16

符合户籍地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流动儿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服务;纳入特困供养的流动儿童年满18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市民政局

17

符合本地临时救助情形的流动儿童

临时救助服务

发放临时救助金和有关物资;提供临时住所,提供转介服务流动儿童可在长期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情形时,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

市民政局

18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条件的流动儿童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范围

市民政局

发展

保障

19

流动儿童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评估涉案流动儿童家庭监护情况,视情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公益巡讲中,增加对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依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组织村(社区)家庭教育志愿者、家庭教育讲师团,对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

20

心理健康服务

对有需要的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筛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居住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

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21

精神文化生活
服务

在学校、幼儿园、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场所开展流动儿童参加的文化活动;组织实施“伙伴计划”示范项目;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服务;开展“清朗”专项行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团市委、市妇联

22

城市融入服务

开展流动儿童城市融入支持活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完善“家门口”就业基层就业服务网络,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

政策解读:市民政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重要清单,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都有哪些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