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11-05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科

信阳市扶贫开发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四年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社会团体应当按时接受年度检查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河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民文〔2021〕204号)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93号人防大厦11楼

  联系部门:信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电话:0376-6366450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