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5-10-10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科

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等有关规定,信阳市民政局定于2025年10月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取情况

  信阳市民政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于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检查内容

  (一)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情况

  1、落实“五个严禁”等要求情况。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要求。

  2、合法合理收费规范情况。对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是否规范,经常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开公示情况进行自查。

  3、帮助企业减负纾困情况。对会费减免、为行业争取帮扶政策、推动本行业企业为其他市场主体让利、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举办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举办行业培训、引进投资项目、发布行业自律规则自律宣言、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等情况。

  (二)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情况

  1.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3.是否存在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情况;

  4.是否存在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情况;

  5.是否存在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情况;

  7.是否存在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情况;

  8.是否存在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情况;

  9.是否存在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情况;

  11.是否存在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情况;

  12.是否存在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情况;

  13.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情况;

  14.是否存在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将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协同参与,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组织座谈交流的方式,同时对相关文件资料、台账档案进行细致核查与审阅。

  五、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原件等相关登记资料;

  (二)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

  (三)各项规章制度、财务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

  (五)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六、检查结果公布

  检查结果通过信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可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资格认定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七、其他事项

  (一)请检查对象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其中,被检查的行业协会商会需当场提交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

  (二)涉及整改事项的单位,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wps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统计表.wps



  2025年10月10日    

  (联系人:邰润辰 电话:1333397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