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入驻招募公告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和激发全市社会组织活力,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信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现公开招募2025年度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培育,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孵化基地简介
信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为全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秉持 “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众受益” 的运营模式,致力于成为社会效果显著、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培育摇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基地具备完善的功能布局,设有办公室、党建室、督导室、培训室、会议室、档案室等功能室,以及宣传展示区、活动区、会客区等功能区,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桌椅和设备,消防设施器材也按标准配备齐全,为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服务内容
1、基础服务设施: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洽谈室、培训室、会议室以及办公设备等,满足日常办公与活动开展需求。
2、综合服务支持:涵盖物业服务、财务托管、社会资源链接、注册协助、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交流研讨等一般性服务,助力社会组织解决运营中的各类问题。
3、关键技术指导:提供创业规划、发展战略规划、人员能力建设、服务技术督导等关键技术支持,提升社会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4、其他定制服务:根据社会组织在孵化培育过程中的临时性特殊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支持或服务。
三、入驻条件
(一)已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入孵,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宗旨和开展的公益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2、拥有完整且有效运作的管理制度。
3、明确以公益性为取向,属于非营利性组织。
4、持续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达 1 年以上。
5、常态化开展至少 1 项常规性公益活动。
6、拥有一批稳定的骨干成员。
7、社会评价良好,在当地社会具备较好影响力。
(二)未注册社会组织入孵,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与较大的服务潜力,有清晰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专注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
3、服务宗旨和拟开展的公益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4、拥有固定的发起人和与业务活动相适配的从业工作人员。
5、具备注册成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必要资金。
6、对解决社会问题有明确思路,拥有成熟的社会服务模式。
四、入驻流程
(一)提交申请:
1、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需提交入孵申请书、组织概况及三年发展规划、组织章程及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工作简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组织年度财务报告和年检报告书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孵申请:
(一)申请前三年中曾被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
(二)申请前三年中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
(四)无独立对公账户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
(六)采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出现不良诚信记录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2、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需提交入孵申请书、社会组织筹备方案(拟成立社会组织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发起人及核心成员名单与简介(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职业资格证明等)、章程草案(明确社会组织性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发起人及团队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与初审:运营机构负责受理社会组织提交的入孵申请材料,并对入孵申请进行初审评估,之后出具初审意见上报至市民政局审定。
(三)审核与公示:市民政局对经运营机构初审评估的申请事项进行把关,审定入孵社会组织名单。对于暂不批准进驻的机构,由运营机构负责答复。运营机构将评审通过的拟入孵名单在民政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若对拟入孵名单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运营机构提出。运营机构收到异议材料后,将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审定。
(四)入驻签约:对同意入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向其发出入孵通知书,随后由运营机构与入驻社会组织签订入孵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孵化期限、服务内容、退出机制等重要事项。社会组织按协议要求正式入驻孵化基地,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入驻的社会组织孵化期为1年。凡孵化期满的社会组织,需在1个星期内搬出孵化基地。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synn20180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社会组织名称 + 入驻申请”。同时,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信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地址:信阳市高新区幸福产业园信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五楼,联系电话:1593764930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止。
信阳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