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信阳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 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阳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已于2025年7月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以来,民政部、财政部牵头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2024年12月24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为切实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
2.《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25〕108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围绕服务对象认定、补助标准、服务流程、监管机制等核心环节,提出以下措施:
(一)明确服务对象范围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纳入低保范围且经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2.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
3.“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
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不重复纳入补助范围。
(二)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
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其本人已获得的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工作流程
一是开展评估。由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二是申请救助。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有关材料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三是审核把关。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相关行政给付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作出予以或不予救助的决定。四是资金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五是退出机制。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四)强调机构管理
一是机构要求。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二是公开公示。县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公开公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三是绩效管理。可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金总额的30%。
(五)强调资金分配
市级财政在分配该项救助资金时,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需求、财力和绩效因素。其中,需求因素主要考虑各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数量,财力因素主要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
(六)强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对各级监督检查作出要求,明确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职能部门分工。二是加强制度衔接。强调避免资源错配和重复浪费。三是严格资金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一监管、分账管理。四是做好服务保障。要求各县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