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信阳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时间:2024-04-23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科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确保慈善捐赠款物依法依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规定,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印发了该文件。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号)

  3.《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严格慈善捐赠款物接受。对慈善组织在接受慈善捐赠时的责任进行强化,要求“及时对捐赠人捐赠意愿进行了解,确保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范围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且捐赠人不得指定与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同时,对慈善捐赠物资计价、捐赠票据开具等做出细化规定。

  第二部分是关于规范慈善捐赠款物接受。严格规范慈善捐赠款物管理,要求慈善组织“将慈善捐赠款物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做到手续完备、专项管理、账实相符、账目清楚”。同时,要求慈善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专项基金管理制度,严格专项基金使用管理。

  第三部分是依法依规使用慈善捐赠款物。对慈善组织使用慈善捐赠款物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其建立健全捐赠资金拨付、物资发放工作流程,完善相应手续,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捐赠款物使用效益,严格慈善活动和管理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是加强慈善组织自身监督。从建立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反馈机制、慈善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机制、开展慈善项目和专项基金评估或审计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指导慈善组织要切实做好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跟踪管理。

  第五部分是确保慈善捐赠信息公开透明。要求慈善组织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自建网络平台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部分是完善慈善捐赠档案管理。要求慈善组织加强慈善捐赠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档资料的搜集、保存和建档管理,做到及时、完整、统一、规范,并对建档资料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

解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6278987

文件原文:信阳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