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印发了该文件。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办理条件。要求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10日前,应当将募捐方案报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活动开始后10日内补齐备案手续。公开募捐活动进行中,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时,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向民政部门补正并说明理由。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10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是办理渠道。全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工作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统一办理。
第三部分是办理流程。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按照本慈善组织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明确的募捐目的和捐赠财产使用计划,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慈善组织通过“慈善中国”将募捐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材料齐备,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符合该慈善组织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民政部门应当即时受理,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或者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不符合该慈善组织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1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修改补正。
解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627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