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社会组织信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注销登记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改革,降低社会组织退出成本,畅通社会组织退出渠道,强化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的主体责任,依法引导“僵尸”“空壳”等名存实亡、运转异常的社会组织及时注销、快速出清,促进社会组织结构优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参考省外有关地市做法,我们制定了该文件。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共五项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有退出意愿,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无不能清偿的债务,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无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并符合有关情形的。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重点坚持规范透明,便捷高效,防范风险3项原则。特别是在防范风险方面,指出“依法、依申请稳妥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社会组织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监管单位、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完善异议处置程序,切实防范逃废债、非法转移资产等风险。”
第三部分注销登记程序。《实施意见》将注销登记分为六项程序,其中:一是形成决议;二是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三是依法清算;四是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书面批复;五是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六是完成注销登记。
第四部分明确各方责任。为防范潜在的风险隐患,《实施意见》专门明确了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在注销登记中应当履行的相关责任。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实施意见》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完善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和明确。
解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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