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信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能
二、信阳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0、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信办文[2019]72号)精神,市民政局职能转变,重点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信阳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拟定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信阳市行政区划图。
二、信阳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民政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三、信阳市民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 信阳市民政局局机关本级
2. 信阳市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事务中心
3. 信阳市儿童福利院
4. 信阳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5. 信阳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6. 信阳市公益捐赠中心(信阳市慈善总会秘书处)
7. 信阳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
8. 信阳市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中心
9. 信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第二部分
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收入总计20840004元,支出总计20840004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73843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我局机构改革以后,新成立两个单位:信阳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信阳市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中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208400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840004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部门结转资金0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20840004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6900元,占54.78 %;项目支出9423105元,占45.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0654404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722243元,增长3.6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我局机构改革以后,新成立两个单位:信阳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信阳市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中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84000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10319771元,占年初预算49.52%;教育及培训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运转类项目支出8887505元,占年初预算42.65%;其他类项目支出535600元,占年初预算2.57%; 医疗卫生类支出438853元,占年初预算2.10%;住房保障类支出658275元,占年初预算3.1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16899元,其中:人员经费907971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233718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95000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45000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 2020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增加200000元。增加原因:2021年局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395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减少345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337181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信阳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用途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信阳市民政局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12、社会福利支出: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3、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