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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标  题 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时  效

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信民〔2023〕2号

  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河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信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民政局

                                                                                                                                                      2023年5月30日

  

信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时期,是我市深入推进“1335”工作布局,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更好”的殷殷嘱托变成美好现实的关键时期。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塑造“美好生活看信阳”品牌,依据《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河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信阳市实际,制定《信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正确指导下,坚持民政“四化”建设,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民政事业,有力保障了全市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完善。覆盖城乡、科学规范、应保尽保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3.8亿元,有力保障了46万城乡低保对象、6万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先后8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400元提高到570元、增幅42.5%,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760元提高到4560元、增幅65.2%。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制,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8892元、5928元。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累计救助9.4万人次。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新纳入兜底保障,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稳定实现“两线合一”。

  养老服务事业扎实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截至“十三五”末,全市共有敬老院204所、养老院78所、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7所、社会福利中心8所、各类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358所,养老床位3万余张,市县乡村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累计为全市93.1%(162所)乡镇敬老院实施护理型床位、消防设施和适老化提升改造工程,新增4500余张护理型床位。初步形成可操作、可推广、可持续的“戴畈”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戴畈模式”已在新县17个乡镇(街道)33个村(居)铺开,惠及服务老人8600余人。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9家、共建医养结合机构7家。累计培训养老护理人员2600余人,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各类儿童发放生活补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累计为1.3万名无人监护留守儿童落实监护人,为1365名无户籍留守儿童落实户口,完成8.1万条农村儿童信息的录入更新。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全市在册218名儿童督导员和3558名儿童主任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全市两家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在院集中养育孤儿162名。

  慈善社工工作有序推进。出台《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建立信阳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慈善组织有序发展,慈善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慈善力量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民生兜底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三五”期间,全市接受慈善捐赠1.75亿元,支出1.65亿元,慈善项目惠及群众30.77万人次。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十三五”期间,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14.81亿元,福利彩票事业不断健康发展。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5个,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337人,注册登记志愿者人数超过95.8万人。

  城乡社区建设统筹推进。深化“四议两公开”,全面落实“一征三议两公开”制度,建立例会型、议事型、对话型协商模式。深入推进规范化社区“一有七中心”建设。推行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建立红色管理体系,打造社区红色管家、红色港湾、红色家园的红色治理的模式。协同配合完成“两委”换届工作,配合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司等部门指导县区落实村“两委”成员制度进行资格联审。

  社会组织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全市注册登记社会组织2129个,其中社会团体90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83个,非公募基金会2个。从业务范围来看,基本覆盖教育、卫健、文化、体育、科技、民政等各行业领域,形成了覆盖广泛、类型多元、充满活力的发展格局。持续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引导扶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在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协同社会治理、践行公益使命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塑造了“夕阳助老”、“圆梦助学”、“暖冬行动”等一批围绕中心融入大局的社会组织服务品牌。强化党建引领,初步形成了组织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相互配合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建立了“市县协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专项权力和责任清单更加完善。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全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将惠民殡葬政策补贴项目扩展至8项。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绿色安葬和惠民殡葬,全市平均火化率稳步提高。大力补齐县级殡仪馆建设短板,推动淮滨县、商城县、新县建成殡仪馆。积极推动市县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已开工或开工前期71个,具备落葬条件8个。婚姻登记实现信息联网和多部门共享,登记合格率100%。全市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3万人,累计救助滞留受助人员273人。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共建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9个,在建2个,已开展工作站点7个。

  区划地名及边界管理工作稳步开展。完成罗山县撤销2个乡镇设立3个街道,固始县撤销1个乡设立1个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建立市县两级地名信息库,共普查地名7.3万余条。全市新命名、更名街路巷72条,设置、更换地名标志10717个,其中乡村地名标志3112个,设置、更换楼门牌34.9万个。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宣传,举办红色地名、美丽乡村地名摄影展2期。完成我市2条省界、2条市界、18条县(区)界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基本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持续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完成《信阳市政区图》《信阳市行政区域界桩示意地图》《信阳市城区界线示意地图》编制出版工作。

  民政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将三留守问题作为一个整体,探索出“红马甲”+“夕阳红”+“小红星”具有本土特色的整合路径,开创出解决农村三留守问题的“戴畈模式”。探索“一网统管”,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初步打造出打造集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库、行政管理平台、机构监控平台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涵盖“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助购”等10大类50余项养老服务内容。

  总的来看,我市“十三五”时期的民政事业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民政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设施发展不均衡、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不畅、民政资金资源匮乏、民政专业人才缺乏、科技支撑薄弱等问题。需要兜底保障和救助的特殊群体数量仍然较多,一些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发展的基础仍然脆弱,部分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养老服务、精神卫生、殡葬服务、城乡社区等领域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和弱项明显。随着民政职能的不断拓展,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的矛盾突出,民政工作质量尚需提升。“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要夯实根基、补齐短板、发挥优势,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信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两个更好”为统领,深入推进“1335”工作布局,塑造“美好生活看信阳”品牌的关键时期。信阳民政事业的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变化,民政事业发展要把握机遇,克服挑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发展机遇

  新时代新阶段,信阳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新机遇:

  ——民政地位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民政部门更好履行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凸显了新时代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发挥民政工作的重要作用。

  ——民政责任更加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赋予了民政部门新的使命任务。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需要民政部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管好用好社会组织,全面规范行政区划,全面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民政的任务更加具体,责任更加重大。

  ——民政动能更加强劲。随着人民群众对民生关注度越来越高,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民政发展新动能。我国提出建设“数字中国”,我省加快建设“数字河南”,我市也提出加强“数字信阳”、“数字政府”建设。以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推广应用,将赋能民政各领域各环节提质增效,催生民政服务新方式,为推动民政改革创新、拓宽社会服务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不断增强民政发展动能。

  (二)面临挑战

  ——民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我市是人口净流出大市,市场主体不强、地区发展不均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等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短板亟待补齐。部分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相对薄弱,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不畅、社区服务能力不足等弱项仍然存在,城乡区域间民政服务能力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支撑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

  ——高质量发展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工作对象更加广泛,困难群众需求向多层次需求拓展,而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尚显不足,社区治理等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城乡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组织能力效率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急需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均衡有效的养老服务。

  ——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给基层民政工作带来新挑战。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际形势异常复杂多变,国民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地方财政压力明显增大,民政事业发展的外部支持环境形势更加严峻。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基层社会治理的加强,防范化解风险的持续,基层民政部门任务更加艰巨,而其在运行机制、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基层民政服务的供给压力较大。

  总体而言,“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红利与区位优势叠加,社会问题与服务短板并存,我们要辩证认识和把握发展大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补齐弱项,夯实基础,改革创新,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信阳作出的重要指示,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两个更好”为统领,深入推进“1335”工作布局,全力塑造“美好生活看信阳”品牌,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公共服务等职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美好信阳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全市民政系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把民政对象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着力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着力提升民政领域第二次分配的精准度和公正性,着力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不断满足民政对象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协同作战思维,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部门间协作协调和信息共享,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向基层队伍赋能、向参与主体赋能、向服务对象赋能,形成各方力量各方资源与民政事业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工作局面。

  ——坚持践行依法行政。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加强民政领域依法行政和监管,聚焦民政职能,强化机制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法治理念作决策、法治方法办事情,全面提升各级民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民政领域供需不平衡、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的矛盾,深化民政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推动民政事业从数量型发展向质量型发展转变、从重视硬件供给向突出服务供给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补短板抓提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桎梏和矛盾风险,聚焦中央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富有信阳特色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满足各类服务对象多层次、多元化需求为目标,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切入点,积极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作用,推进城乡统筹,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推进格局,到2025年,全面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民政事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的民政服务。

  ——养老服务品质实现新提升。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设施规划建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投融资体系、人才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提供方式向低端有保障、中端有选择、高端有市场的多层次方向全面覆盖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实现协同发展,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构建。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救助模式多元多样,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救助法制更加健全,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加充分。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持续夯实,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社会事务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高效,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婚俗改革逐步推广。残疾人福利有效保障,残疾人得到有效的关爱照护,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儿童福利制度基础得到夯实,儿童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取得重要进展,“全覆盖、规范化、专业化”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更加完备,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机制更加成熟,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关爱服务更有温度。

  ——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成熟。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引领作用更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基本健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慈善社工事业持续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社会工作体系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区划地名管理能力有效强化。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和谐稳定,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强化为民服务能力。

  ——殡葬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殡葬文明新风全面推广,殡葬移风易俗改革全面深化,殡葬行业规范有序,惠民殡葬政策全面普及,生态文明殡葬大面积普及,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殡葬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专栏1:“十四五”时期信阳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25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 75 预期性

  3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预期性

  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5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 60 预期性

  6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60 预期性

  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万人) 0.6 预期性

  8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80 预期性

  9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30 预期性

  10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1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2 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3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100 约束性

  14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100 预期性

  2035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以及我市建设现代化信阳的远景目标,我市民政事业达到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相匹配的民政基础设施、制度法规、人才队伍和服务水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多渠道、多领域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完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更加成熟完善,有效解决 “一老一小”社会难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充满活力;行政区划设置更加科学,残疾人福利普惠发展,婚姻、殡葬事业推动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更上一层。全市民政事业整体实现更高层次、高水平发展,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建设美好信阳贡献重要力量。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夯实养老基础服务保障,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服务配套制度体系,强化养老服务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着力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发展,构建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全面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从业人员技能评价、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适老化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制定完善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强化养老服务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完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提高养老服务和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健全普惠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加大土地供应、规划布局、税费优惠、投融资、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落实普惠利民导向,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形成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

  完善养老服务资金保障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切实履行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引导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的职责。抓住国家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机遇,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普惠养老机构的对接,加快推进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申报工作。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探索平台公司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机构运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引导专业养老机构、社会力量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四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内容,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已移交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擅自改变养老服务用途等问题。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按照人均0.2平方米的标准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老龄人口占比较高,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应按照分级分类原则,优化本地养老设施布局,覆盖所有街道和社区,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范围、项目及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址,重点关注城镇居住区养老设施不足的问题,全面理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缺口,在此基础上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及时修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部分。

  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形成15分钟服务圈,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5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于老年人口密集、老龄化程度高的旧城区,通过购买、租赁、旧城改造等形式增设小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规范,采取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推动新旧住宅标准化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发展“家庭照护床位”,提供生活照料、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全面建立居家探访服务制度,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全覆盖。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建设线上智慧服务设施,及时精准掌握老年人需求,通过线下资源整合平台,开展各类养老服务。优化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立足日间照料、集中托养、服务居家养老等功能定位,完善设施、优化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加强养老机构供需匹配,以人口分布为基础,综合考虑周边的医院、基础设施与环境因素,以老年人口分布为标准,规划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机构。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功能,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优先为孤寡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完善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运营补贴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不断提高对高龄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能力。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施县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护理型床位,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开展延伸服务,逐步转型为兼具兜底保障和辐射周边为居家和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推广新县“戴畈模式”,为困难、鳏寡、高龄等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形成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居家上门服务为依托、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十四五”期间,全市至少完成2.53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深化医疗、医药、医保、医养、医改“五医”联动,支持全面推行“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协作”三种医养结合模式。打造集养老护理、医疗康复于一体的全市示范性托老中心。鼓励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区域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建立完善医养协作机制。

  (三)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实施“养老服务+产业”行动。积极打造健康养老示范城市,依托我市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气候、环境、地理及医疗资源等优势,培育健康养老产业带,建设“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在城市周边生态优美、交通便利区域建设集医疗、康复、养老、护理、娱乐等一体的健康养护中心。充分利用我市森林资源优势,鼓励打造商城县金刚台西河森林康养基地、信阳鸡公山桃花寨森林康养基地、新县苏河镇墨河湾森林康养基地等。依托商城县、鸡公山天然温泉资源,支持推进温泉与医疗康养产业结合。发挥鸡公山、浉河两岸及环南湾湖、北湖、出山店水库等水资源及区域优势,支持打造特定主题的康养综合服务项目。

  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扩展市民政系统四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中心功能,联通市政务服务平台,引入养老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专业服务机构,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实现养老信息共享、养老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内容全面监督与监控。建设智慧养老社区,居家老人通过热线电话、手机App、“一键呼叫”等多种形式预约居家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工作人员派单,并通过平台进行实时监管,对服务质量做出评价。探索开展“智慧养老院”试点建设工作,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

  积极发展银发经济。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需要,支持企业开发智慧健康养老、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产品用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老年用品产业园区。围绕失能、失智、残疾老年群体和家庭养老需求,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适老产品供给和适老产业发展。加强老年用品推广,激发消费潜力。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产品。

  (四)强化养老服务监督管理

  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养老服务业登记、监管、退出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应用,加强民政与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建立养老服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建设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和协同机制。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判断和评估。建立养老服务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将发生虐老欺老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的养老机构纳入黑名单。

  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委托相关社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完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推进公办、民办、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的排查、整改、换证工作,加大对手续齐全的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监管,引导其养成良好品行、熟悉掌握专业技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依法严厉查处以养老服务名义对老年人实施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提高养老应急救援能力。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完善养老机构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养老机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重消防设施改造和维护。加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

  专栏2: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行动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5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2.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工程。每个县(区)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在全市范围内因地制宜推广“戴畈模式”,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实施2.53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3.高品质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高质量建设市级幸福家园,配置3万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引进高端医养结合体,采取CCRC持续照护养老模式,提供独立生活、协助生活、专业护理、记忆照护等服务业态,覆盖老年人的各个阶段。4.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支持在我市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专业养老服务人员供给;支持养老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设立养老护理员和社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大赛,打造“信阳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围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使用等环节,制定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落实入职奖励、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方面的待遇。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第二节 健全兜底保障机制,筑牢共同富裕底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基本民生保障格局。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提升社会兜底保障水平。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精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过渡期内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调整优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严重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推进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办法,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面,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探索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作用。进一步加强分类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科学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指导标准,健全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充实基层救助工作力量,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推动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

  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救助政策衔接、救助信息共享、救助资源整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探索将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完善临时遇困流动人口临时救助配套工作机制,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在流动人口临时救助中的受理平台和服务载体作用。强化源头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人像识别、大数据等手段,发动社会和网络力量,加强关系寻亲和网络寻亲工作,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救助机构建设,在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流程,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机构服务管理质量。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

  (三)加强救助帮扶能力建设

  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特殊群体为重点,配合省民政厅加快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接融合。推动社会救助向移动端延伸,实现精准、高效救助。

  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贯彻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地方标准,明确核对对象范围,规范核对程序,加强结果确认,保障信息安全,推进我市信息核对工作提质增效。在省民政厅的统筹安排下推进民政与教育、公安、金融等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公用,高效精准评价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为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和常态化帮扶提供信息支撑。

  强化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全面开展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的排查认定工作,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帮扶。加强与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服务向低收入人口覆盖延伸。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衔接联动机制。

  专栏3: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县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按照每8000~10000名常年救助对象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5名工作人员的要求配备,乡镇(街道)原则上按照每800~1000名常年救助对象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配备。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合理确定薪资待遇,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推动社会救助服务站和社会工作站有机整合和深度融合。2.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特殊群体为重点,配合省民政厅加快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接融合。推动社会救助向移动端延伸,实现精准、高效救助。

  第三节 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升基层服务效能

  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提高基层治理效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一)完善基层治理机制

  完善基层党的领导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推行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落实村(居)委会候选人选县级联审机制。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明确为各类基层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优先发展家庭、健康、养老、育幼等居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推进村(居)务公开。

  探索基层治理创新试点。支持各县(区)不断创新基层治理经验,挖掘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探索基层治理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样板。支持指导各县(区)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努力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动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增强基层政权管理能力。深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推广错时延时、全程代办、网上预约、异地协办等利企便民措施。推动城市社区服务综合体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大力推进村(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发挥功能作用,推动村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严格规范和落实村 (居)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

  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和居民个人的权责边界,制定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等,结合实际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制定城乡社区民主选举规程,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协商,拓展居民参与领域,包括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持续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工作,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健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数据平台相结合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明确村(社区)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及建设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承接社会服务项目、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社区治理作用。

  (三)强化社区服务能力

  协助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大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社区治理,促进信息化与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工作,减少基层数据重复采集、录入,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在充分摸排调研的基础上,科学核定专职社区工作者数量,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深入挖掘村(社区)内部资源,广泛吸纳群众自组织带头人、社区能人、社区志愿者、社工专业人才参与社区服务。

  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配合组织部门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健全职业准入、岗位等级、管理考核、退出机制等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培训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建立科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发展机制,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考试录(聘)用为街道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升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专栏4:基层社会治理提升行动

  1.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科学布局、分类施策,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到2025年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超过30平方米。积极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补齐短板,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和服务水平。2.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健全以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推动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3.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完善岗位薪酬制度,落实社会保险待遇。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方法和技能。

  第四节 统筹推进儿童福利工作,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儿童)原则,探索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保护体系,提升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

  (一)深化儿童福利保障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包括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分类、帮扶监护在内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提高精准化保障、精细化服务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应保尽保。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程序,持续提升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水平。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加强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制度建设,提升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我市至少建设1所集“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对社区和家庭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临时照料、关爱保护等服务。

  改革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华侨港澳台收养,优化提升收养登记服务,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进一步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评估流程,维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利,加大收养后跟踪服务力度。

  专栏5:强化儿童福利保障

  1.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工程。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023年完成信阳市儿童福利院综合养育楼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2.儿童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定期培训,努力实现信阳儿童福利工作队伍“人人持证”。3.儿童福利融合发展工程。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二)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落实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体制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落实信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工作部署。

  督促家庭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有效减少监护不当引发的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现象。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及确有需要的市辖区有一所实体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加大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专栏6: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加大投入,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福彩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构建以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依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及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工作力量,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关怀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为重要补充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争取到2025年,完成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实现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全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加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困难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帮扶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五节 夯实社会事务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优化供给、提升服务、规范高效,解决好群众关切,提升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一)加强婚姻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推动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2025年前实现婚姻登记所有业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就近、便捷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开展婚姻登记员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特殊群体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程度。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创建工作。提升婚姻管理信息化水平,优化系统审核比对、统计分析、数据共享、查询预约、跨省通办等功能,推动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应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拓展婚姻家庭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婚姻政策咨询、婚姻知识宣传、婚姻情感疏导等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辅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为有需求的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提供婚姻危机干预及化解服务,防止冲动离婚,减少非理性离婚。

  大力推进婚俗改革。积极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建立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广集体颁证、个性化颁证、简约颁证等多样化结婚登记颁证仪式,鼓励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形式,营造文明向上的婚俗新风。

  专栏7:婚姻管理服务提升行动

  深化婚俗改革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置婚俗文化展厅,大力宣传优秀婚俗文化。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丰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加快建设与信阳文化特色和生态景观相结合的婚姻登记新场景,增强婚姻登记的仪式感和庄重感。

  (二)健全残疾人保障机制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强化资金使用,完善两补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积极运用数据比对等技术,探索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补贴管理服务机制,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扎实开展资源整合,推动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融合发展,鼓励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农村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制,提高照护服务机构入住率。探索建立照护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保障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可持续开展。

  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探索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实行建档立卡管理。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合作,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培育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动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支持在民政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县以及需求大的县建设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创建一批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示范单位,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等服务。

  专栏8:残疾人服务提升行动

  1.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推动民政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县以及需求大的县建设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积极引导、鼓励和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争取相关建设资金和政策。到2025年建成市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2.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探索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社会工作支持性服务、机构疗养服务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事项。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第六节 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实现逝有所安

  以节地生态移风易俗为指引,以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殡葬事业改革,建设惠民、节俭、绿色、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促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殡仪馆建设。加大争取资金力度,加快新建殡仪馆建设进度,实现市、县殡仪馆全覆盖。按照殡仪馆火化设备的环保要求和技术标准,完善火化基础设施,推进火化设备和尾气处理设备更新改造,确保全部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支持老旧殡仪馆建设改造,实施殡仪馆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妥善做好迁建殡仪馆选址建设工作。

  加强殡仪服务站(中心)建设。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守灵、祭奠、吊唁等治丧场所建设使用,因地制宜优化殡仪服务站(中心)建设布局。推动县区在镇村或结合实际分片建设殡仪服务站(中心)。

  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市级建成1个不少于20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不少于10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不少于50亩的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市、县、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承担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的乡镇经批准可不再建设乡镇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专栏9:殡葬设施建设提升行动

  1.殡仪馆质量提升工程。稳步推进老旧殡仪馆改造提升,火化设备和尾气处理设备全部达到安全和环保标准。2.殡仪服务站(中心)建设工程。以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为主阵地,通过拓展改造、新批新建,全面推进殡仪服务中心(站)建设,满足群众“逝有所安”需求。到2025年,完成新建市级殡仪馆和火化场项目。3.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到2025年,完成市级金安陵园公益性公墓建设。各县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

  强化殡葬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殡仪馆由政府建设管理,对于由社会资本建设或管理的殡仪馆,采取政府回购、终止合同等方式,加快收归国有进程。城市公益性公墓由本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和承包公益性安葬设施。坚持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殡葬服务分开,优化调整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简化窗口办理手续,切实发挥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功能。

  完善殡葬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加强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优质的殡葬服务。

  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疏堵结合、分类施治,严肃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依法取缔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严厉惩戒各种违规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的黑恶势力,维护殡葬市场秩序。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殡葬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三)大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加大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方式积极宣讲殡葬移风易俗方针政策,让群众认可殡葬移风易俗。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作用,鼓励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使文明殡葬新风成为群众自觉行动。充分利用清明节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组织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社区共祭等活动,引领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

  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实施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对于实行火化的,由市、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元/具的标准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适度增加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推动将惠民殡葬政策惠及对象扩大到在我市火化的本市常住人员,鼓励各县区建立配套奖励机制。

  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广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骨灰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的标准,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点建设。倡导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杜绝将骨灰装棺土葬。建立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丧属一定奖补。

  专栏10:殡葬移风易俗推进行动

  1.提高火化率。稳步提高火化率,力争在2025年全市平均火化率达到85%。2.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2025年,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稳步提升。

  第七节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作用。

  (一)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社会组织章程中载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实施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社会组织章程、议事规则、选举程序、监督机制等。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调节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到2025年,实现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全部社会组织比例超过80%。

  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鼓励支持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队伍建设等方面支持。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市县乡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治理、社会工作等服务项目,带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组织,提升社会组织影响力,到2025年,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市、县登记的社会组织占其登记社会组织比例分别达到20%、15%。

  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作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公众参与、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传播法治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健全社会组织登记机制

  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规定。依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民政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围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培养符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的社会组织。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清理,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

  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水平。完善权责清单,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强化登记审批权力运行监督。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功能,细化办事服务指南,优化操作程序,简化证明事项,推行登记服务承诺制,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

  (三)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加强制度化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完善行业治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功能。重点治理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乱收会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按期换届法定要求。规范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企业行为,严禁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募捐和捐赠等行为。

  加强多元化监管。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 规范和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实现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

  加强专业化监管。健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内容和信息公开方式。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与公开,健全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动信用联合奖惩。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网上活动管理,提升数字化治理社会组织能力。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以评促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业务活动能力。

  (四)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

  完善执法机制。加快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执法机制,对存在列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被投诉举报次数多等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跟踪其整改过程,确保执法效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与公安、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推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渠道。

  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培养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加强专业学习,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

  优化执法方式。推动集中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执法有机结合,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风险防范等专项工作转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执法工作创新,采取说服教育、提示提醒、指导约谈、协商劝诫等柔性手段,引导社会组织行为合法。深入落实社会组织普法工作,定期开展社会组织普法宣传教育。

  第八节 大力发展慈善社工事业,增进民生福祉

  不断健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专业实施、社会参与、多元共融的慈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积极构建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加快慈善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落实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依法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完善慈善服务体系,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

  加大慈善事业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支持发展创新慈善项目,打造慈善品牌,提高慈善普及性、可持续性。推动行业交流,提升行业公信力。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慈善活动,引导各类慈善组织重点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支持企业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加强慈善组织评价和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大慈善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

  大力弘扬慈善文化。鼓励高等院校、社会智库和律师、会计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在慈善服务、慈善项目规划设计、筹款技术方法、慈善项目评估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加强慈善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大慈善法律法规政策、慈善文化宣传力度,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开展“信阳慈善奖”表彰活动,激发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二)提升社会工作发展水平

  健全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推动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重要力量。推动社会工作与民政各项业务深度融合,与综合治理、教育、司法、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相关业务有机结合,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和推进共同富裕中彰显价值,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多元共融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实施县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项目,建立村(社区)—街道(乡镇)—区(县)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社工站(点)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强化优化专业建设和相关领域课程设置。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实施社会工作者培训计划,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督导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建设社会工作实训基地,举办社会工作专业技能比赛。加大社会工作人才表彰激励力度,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各地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范围。开发设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职工关爱、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残疾人康复、公益服务等领域社会工作岗位,推进卫生健康、教育、司法等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实现“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建设社会工作创新培育基地,分层分类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施品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到2025年底,实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县(区)全覆盖,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0.6万人。

  加大社会工作发展支持力度。各级民政部门应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清单,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和范围。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以及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会公益等支出资金,优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加大从民政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力度,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审、督导、评估和绩效评价机制。

  (三)加强志愿服务管理

  推进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依法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组织活动。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文化设施单位、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等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到2025年底,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

  扩大志愿服务主体。构建社会参与平台,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结合社区志愿服务,引导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对接协同,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

  加强志愿服务管理。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志愿河南”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构建志愿服务组织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建设,依法查处和打击志愿服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扶持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提供多样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机会,大力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全民志愿服务积极性。

  (四)大力发展福彩事业

  拓宽福利彩票销售。通过市场化管理机制,构建以专营为骨干、兼营为补充、自营为示范的销售体系。探索“福彩+”渠道建设,着力发展兼营渠道和社会化网点。推进分类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建立适应市场化需求的市场管理模式,制定责权利对等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保障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全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市场调控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深化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

  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加强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切实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打造一批公益品牌,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促进彩票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循环。

  专栏11:慈善社工事业发展行动

  1.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规范管理。落实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完善公开募捐制度建设。搭建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落实公益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2.慈善事业社会化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机构和设施。鼓励慈善组织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打造具有信阳特色的慈善项目品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对慈善行为、慈善典型的宣传和褒扬。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实施社会工作者培训计划,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督导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建设社会工作实训基地,举办社会工作专业技能比赛。4.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以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等为主渠道,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有场地、有设施、有人员、有服务、有流程、有制度”的标准,健全完善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5.老年和儿童社会工作示范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老年和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打造一批示范性老年和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一批示范性老年和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培养一批示范性老年和儿童社会工作人才。6.社会工作服务民生兜底保障工程。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和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购买社会救助类社会工作服务,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第九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强化地名界线管理

  围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谋划和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强地名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一)科学开展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民政厅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规定,不断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专项制度,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加强行政区划设置研究。围绕“两个更好”重大要求和“四区一屏障一枢纽”战略定位,建设“一个中心、四个强市、一个家园”的现代化信阳等发展目标,立足我市城镇化建设需求,深入研究行政区划设置方案,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科学有序推进。

  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围绕主副引领,增强中心城区龙头带动作用,适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市辖区合理布局,实现功能分区、彰显特色,充分发挥行政区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豫东南中心城市和鄂豫皖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按照《河南省设立镇标准》、《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有关要求,依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稳步优化乡镇规模结构,稳妥推进具备设镇、设街道的乡(镇),撤乡设镇、撤乡(镇)设街道,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

  强化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后半篇文章”,强化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确保实现行政区划调整预期效果。

  (二)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

  规范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提升界线管理工作水平,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和权威性。依法对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及其方位物变化、界桩维护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完成第四轮并启动实施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扎实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对因行政区划调整引起行政区域界线位置、走向、级别、名称发生变化或新出现行政区域界线的,自批准调整行政区划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稳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加大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意识,自觉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防范工作,及时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争议。

  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加强毗邻市、县(区)双方民政部门联系沟通,定期互访,组织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切实维护我市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积极做好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与行政区域界线的位置、走向、名称等密切相关,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移交等工作,对行政区域界线档案实行集中保管、专人负责,实现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的标准化。

  (三)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机制体制,建立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做好地名更名命名、规划编制工作,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开展地名标志巡检。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 ,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优质地名信息服务。

  提高地名信息服务水平。以国家地名信息库为抓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做好地名信息常态化更新完善,有序推动市、县两级国家地名信息库建设,不断提升数据资源的质量、更新时效和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推动建立市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积极开展千年古镇(古村落)认定申报工作,深入挖掘地名文化价值,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助推乡村振兴。

  加强地名档案管理。做好地名档案归档、立卷、保管、移交等工作,加强地名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地名档案多形式、全方位的开发利用,提升地名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对地名档案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地名档案管理水平。

  专栏12:区划地名管理提升行动

  1.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科学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评估结果。2.地名信息服务。加强市、县两级地名信息库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互联网地图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信息的需求。3.标准地名推广。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规范各类型地名标志标识,推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公文证件、出版物、地图等领域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在全社会推广标准地名。4.地名文化弘扬。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认定,建立市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指导各地开展多样化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利用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可视化强的方式宣传弘扬信阳地名文化。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党对民政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政治属性,完善制度机制,深刻领会“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贯彻规划实施各领域、全过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建设模范政治机关,组织引导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涵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强化政治监督,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二节 强化法治化信息化建设

  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完善民政系统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创制决策和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信用监管,规范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立法执法普法相结合、日常普法和重要节点普法相结合,面向社会和民政服务对象广泛开展普法活动,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推动民政工作和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持续推进市县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养老、儿童、社区等领域的“互联网+”应用,提高民政服务的工作效率。不断深化民政行业领域安全可靠应用替代工作,通过“严格管住增量、自然淘汰存量”的方式 ,实现“应替尽替、能替尽替”。

  第三节 强化民政队伍能力建设

  打造学习型、实干型民政队伍,增强队伍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联系服务群众、推进工作改革创新、推动工作落实见效、防范化解工作风险、廉洁自律和反腐败等方面的能力作风建设。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和民政业务培训,推动全市民政干部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推动民政工作能力素质实现大跃升。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摸清服务对象实情,加强对民政工作的前瞻性、全局性谋划和探索。优先使用在重大斗争实践中担当作为、经受考验的干部,积极选拔历练扎实、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的干部,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民政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四节 强化资金资源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在民政事业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债券、金融机构融资等渠道资金的支持,稳步增加地方财政资金在民政领域的投入,拓宽民政资金和资源渠道,保障民政事业发展需要,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民生。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保护、救助管理、社会工作等民政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慈善组织、有关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日常监管、绩效管理和专项检查等,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确保民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节 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重要位置,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持“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覆盖。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民政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日巡查、周例会”工作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仪服务机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闭环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第六节 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注重发挥规划对民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加强民政规划的实施中的协调联动。加强规划指导性和约束性,将规划主要指标任务分解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逐级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和指标,明确规划实施主体责任,确保目标与行动的一致性。围绕主要目标和任务,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为规划全面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规划的评估工作,动态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协调解决规划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信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