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202409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严家安委员:
您提出的“帮扶城市弱势群体,让城市更有温度”的提案已收悉,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弱势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
一是提高保障标准。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信民文〔2023〕19号),将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20元。二是精准核查认定。市民政局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规定,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采取“大数据”线上对比+“大脚板”线下入户的方式,会同乡村振兴、医保、人社、教育等专项救助部门对防返贫监测的兜底对象开展信息比对筛查,组织开展低保边缘等低收入人口的审核确认,及时采集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及时有效的监测预警、综合帮扶救助。三是实行分类施保。通过提高救助保障标准,适当降低低保对象准入门槛,落实“单人户参保”、“渐退期”“刚性支出扣减”等措施不断拓展救助辐射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鳏寡孤独痴残”六类特殊低保对象实行重点兜底,在其享受农村低保A类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100元,达到不低于320元。四是特殊群体重点保障。建立了“三无”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2024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19元、572元。完善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25%和10%执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五是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加大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力度,精简办事流程,不断提升救助工作便民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便利服务。出台《信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压缩办理时限,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权限下放到乡镇后,进一步将一般低保的申请办理期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实行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乡镇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情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城市弱势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方面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补贴精准管理服务水平,采取部门联动、开展常态化信息共享比对,重点关注工伤保险、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死亡人员等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群体,避免重复发放;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以及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等方式推动残疾人“两补”政策应享尽享;三是提高主动服务率,发挥县、乡镇(街道)两级《全国残疾人信息系统》对符合两项补贴申请条件的残疾人主动宣传、积极跟进,做到办证即宣传、办证即申请。定期向符合条件的新办证残疾人发送提醒短信,缩短办理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四是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均按时、足额发放,未出现迟发、缓发情况。截至5月29日,全市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09万人次,累计金额8354万元。一是进一步加强补贴精准管理服务水平。
(二)聚焦困境儿童特殊群体方面。一是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022年1月起,全市散居孤儿和集中养育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1050元和1450元,同比平均增长8.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参照孤儿补贴标准同社会化发放。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摸底排查,持续推进困境儿童精准保障精细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纳入政策保障范围,截至目前纳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3753人,实现应保尽保。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强化合作,确保救助资金每月10号前按时足额发放到位,2024年以来已累计发放儿童福利领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96.065万元。二是提高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水平。自2019年秋季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对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标准在孤儿入学就读期间进行资助。自2019年至今,成年在读孤儿享受助学资助的人数年度累计936人次。自2021年秋季开始,信阳市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长效保障制度。民政部门积极对接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多方筹措助学资金,将成年后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资助范围,资助期限为持续就读本科阶段。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资助范围扩大到全日制专科。自2021年至今,考入全日制本科且享受助学资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43人。
三、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对城市弱势群体的保障方面
(一)教育领域。学生资助成效明显。建立了由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各个教育阶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困难家庭学生全覆盖,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各级学生资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以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为基础,定期比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和学籍数据,应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精准认定困难学生,“摸清底数、应助尽助”。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资助保障,各地密切关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二)医疗领域。一是医保托住群众健康。我市出台《信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信政办〔2022〕26号),立足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运行实际,市医保部门组织各地合理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通过资助参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等方式灵活开展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均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二是扎实开展健康帮扶。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脱贫户和“三类户”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免交住院押金”政策,出院实行一站式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2024年第一季度,各级医疗机构办理“先诊疗后付费”服务8.04万人次,免收住院押金3.38亿元。
(三)养老领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目前全市共完成建设41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44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共24.4万平方米,实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已初步形成。2023年,针对老旧小区居民老龄化程度高、养老服务设施短缺、现有设施运营难以发挥效益等现状,市民政局试点实施“美好邻里中心”“幸福大巴”等项目,以老年助餐为切入点,以“居家六助服务”为落脚点,采取公益+市场的运营模式,正式投用第一批“美好邻里中心”和“幸福大巴”,为群众提供接地气、烟火气、聚人气、可持续的便民服务。目前累计服务老年人10余万人次,单日最高服务人次达1200人次。
四、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方面
一是认真制定帮扶政策。我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市政府制定的《信阳市“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信政〔2022〕10号)“聚焦重点群体,确保就业局势持续向好”一节中要求:“持续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使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市人社部门在制定每年度的就业工作要点时,一直将就业困难群体帮扶作为就业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人社部开展的“10+N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其中10项常规活动中包含就业援助月活动、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和就业帮扶行动周活动3个专项活动。二是扎实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活动。近年来,市人社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联合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市总工会等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和援助工作。2023年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72万人,完成省定目标的130.42%;新增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1580个;为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补助资金2160.2万元;为困难群体开展各类就业援助招聘活动153场,帮助1236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跟踪帮扶120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动态清零。
五、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方面
一是加强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2023年,13家慈善组织捐赠收入1.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2.65万人。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与同级慈善总会联动,分级创新建立了“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进一步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2023年,全市共筹集基金559.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995人。二是指导社工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依托社工站,全市社工机构和社工深入开展“百站暖千家”、“寒冬送温暖”等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调查评估、探访巡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关系协调、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2023年,累计开展个案工作413个、小组工作567个、社区活动1715场,服务群众17万人次。三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推行“志愿者+社工+救助”服务模式,2023年春节期间,253个志愿服务队伍、4100余名志愿者参与“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志愿服务行动,累计帮扶救助困难群众2.8万人次。
以上是民政、人社部门关于城市弱势群体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衷心感谢您对城市弱势群体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