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10-31 来源:办公室

许飞代表:

  您在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成年后救助保障工作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成年后救助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信阳市政府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协调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困境儿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保障政策,着力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工作新格局,真正为这部分特殊儿童搭建全方位多维度的保障体系。

  一、持续做好在校成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等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成年在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救助保障制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持续做好成年在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6号)有关要求,自2019年起,对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延续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截至2024年6月份,全市纳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3766人,其中年满18周岁后成年在读孤儿有263人、成年在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260人。按照散居孤儿1050元/月/人、集中养育孤儿1450元/月/人的标准于每月10日前确保发放到位,2024年以来已累计发放生活补贴2018.04万元,实现“应保尽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实现“跨省通办”;开通绿色通道,对属于遭遇重大突发性案事件、儿童即将成年等特殊情况下申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于申请5个工作日内进行紧急认定,随后补办相关手续;此外,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切实保障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

  (二)提高教育资助水平,持续做好成年在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自2019年秋季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对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标准在孤儿入学就读期间进行资助。自2019年至今,成年在读孤儿享受助学资助的人数年度累计936人次。自2021年秋季开始,信阳市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长效保障制度。民政部门积极对接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多方筹措助学资金,将成年后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资助范围,资助期限为持续就读本科阶段。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资助范围扩大到全日制专科。自2021年至今,考入全日制本科且享受助学资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43人。

  (三)加强医疗康复保障,持续做好成年在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面向0-18周岁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其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进行全额资助。自2019年以来,已送医康复救治孤儿349例,累计使用“明天计划”专项资金181.64万元。主动对接医保部门,每年度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免费纳入居民医疗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四)多元链接,助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社会化”。信阳市民政局争取苏州市慈善总会捐赠的100万元未成年人保护资金(自2024年起,分三年拨付),用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项目,对考上大专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助学资助,对罹患重病大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就医帮扶。2024年,信阳市慈善总会联合东润基金会持续开展“东润启航”助学行动,在淮滨县、新县对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进行就学资助,受益困境儿童340余名。信阳市慈善总会联合信阳先定教育基金会在罗山县开展贫困大学生就学资助行动,2011年至今累计资助2078名贫困大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全部纳入资助对象。

  二、持续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成年后就业扶持保障制度

  目前人社部门可提供常规性的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包括法定劳动力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城镇孤儿和进城务工农村孤儿等群体。《信阳市“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信政〔2022〕10号)在“聚焦重点群体,确保就业局势持续向好”一章中要求:“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持续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失业人员集中帮扶行动,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使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促进其他群体就业创业,强化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和权益保护。”其中重点群体未单独列出未就业适龄成年孤儿群体,但在实际政策执行中一般作为“其他群体”给予重点就业帮扶,未就业适龄成年孤儿群体如进行失业登记,可以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创业帮扶政策。下一步在制定信阳市“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时,市人社局将作为职能部门对该建议给予重点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将在实际政策执行中加强指导,为未就业适龄成年孤儿群体提供好就业创业帮扶。

  三、严格落实孤儿住房保障制度

  信阳市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从2008年实施建设廉租住房开始,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以住房实物分配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保障。

  市级层面相继出台了《信阳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信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信阳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信阳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住房保障文件,为符合保障性住房的居民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全市积极推进住房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政务网站开设住房保障部门专栏,公开住房保障政策及建设分配信息,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全程网上申请审核管理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提升住房保障服务水平。

  信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从2011年开始实施建设,2014年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称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房建设分配管理。而后,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要求,停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前,信阳市共建成199个公共租赁房项目(含原廉租住房项目)55706套。主要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群体包括:环卫工人、公交行业职工、优抚对象、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乡村教师、农民工、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困境儿童家庭、有未成年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多子女家庭等。对于符合公租房条件且没有入住公租房的,给予发放公共住房政府租赁补贴。

  2022年信阳市开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也将人才公寓建设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中。截至目前,已经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5万套,两年后将陆续交付使用。主要解决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为新市民、新青年,特备是吸引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基于以上概述,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规定,只要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成年后,凡符合信阳市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范畴的,不管是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还是新市民、新青年,引进人才,均可享受到保障性住房政策。

  以上是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于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成年后生活、就学、就医、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实施各项保障政策,将您的建议作为重点研究事项,不断完善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成年后的保障政策。衷心感谢您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成年后救助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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