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202442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谭先阳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的提案”已收悉,经与市卫健委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关注基层社区的建设和发展,2022年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2023年我市下发了《信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方案》(信社建发〔2023〕1号),针对“尽快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队伍建设、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一、在“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方面:结合《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112号),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工作安排,市民政局联合业务部门指导村(社区)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初步建立起基层公共卫生常态化管理。在党建统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填报上显示,下属委员会信息填报率达到95%以上,尤其是村公共卫生委员会覆盖率达到99.96%,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覆盖率达到99.85%,有效助力相关业务部门建设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的公共卫生委员会。
二、在“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队伍建设”方面:结合民政部联合下发文件,省、市相关业务部门也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对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队伍建设、完善制度机制等作出明确的要求。“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辖区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地方,可以增设委员若干。其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也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市卫健委又下发文件强调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副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鼓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村(居)健康素养。
三、在“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方面:提案中三条7款提出的“在基层群众和政府之间架设沟通桥梁”建议,我市下发的《信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方案》(信社建发〔2023〕1号),明确提出“完善多方联动社区服务机制,建设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做好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职责工作。市、县(区)卫生健康委依托医院、疾控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指导其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等工作,协助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同时指导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创建和无疫小区(村、社区)规范化建设。
目前,我市基层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体系已建立,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协调组织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村(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业务正有序开展。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基层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