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信阳市慈善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30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科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范和加强慈善组织慈善项目的管理,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高慈善组织开展慈善项目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慈善项目顺利实施,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印发了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办法》的依据、慈善项目的定义、《办法》适用范围以及应遵循的政治原则。

  第二章是项目立项,重点从立项原则、立项范围、立项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慈善组织设立慈善项目评审委员会和项目管理部。

  第三章是项目实施,主要从项目计划、项目监控、救助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慈善项目负责人(部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用款计划,经秘书处审核,报理事会批准后,严格按照实施计划执行项目。

  第四章是项目结项与评估,主要对项目结项和项目评估进行了规定。要求项目实施结束后,慈善项目负责人(部门)应在1个月内完成项目结项程序,提交结项报告;慈善组织秘书处负责对慈善项目进行评估,项目评估分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第五章是项目监督,要求建立项目监督长效机制,主要从内部监督、捐赠方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是项目资金,规定慈善项目资金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章是信息公开,明确了慈善项目信息公开的途径、内容和时间,要求慈善项目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的,应当公开有关情况。

  第八章是项目终止,明确了项目终止的情形,项目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处置办法,要求慈善项目达到捐赠协议约定的时间,或已经完成捐赠目标时,慈善组织应根据捐赠协议办理清算手续,终止该项目;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捐赠协议处理;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第九章是项目档案,主要阐明建档要求、归档范围及档案管理要求,要求慈善组织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要坚持分类整理,归类建档,一项一档。

  第十章是附则,根据实际需要,慈善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方法或实施细则。

解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6278987

文件原文: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慈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