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9-25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科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积极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大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督促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印发了该文件。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3.《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

  5.《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信政〔2016〕29号)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完善监管内容。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个方面明确了监管内容,解决“谁监管、监管什么”问题。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内慈善组织依照《慈善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开展慈善活动;指导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制定完善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指导开展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慈善活动全过程监管。

  第二部分是优化监管方式,从加强行政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开展社会监督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解决“如何监管”问题。在加强行政监管方面,重点制定了慈善组织年报年检、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慈善组织评估等11项制度;在强化行业自律方面,重点是指导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慈善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的要求有序开展;在开展社会监督方面,重点是建立健全市慈善活动社会监督网络,开设慈善监督热线及举报信箱,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部分是创新监管机制,从建立慈善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内部协调互通机制、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会商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解决“工作机制”问题,重点是健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从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深入宣传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各地要高度重视辖区内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经费、物资等保障工作,充分发挥慈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推动慈善活动监管工作落地见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了解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解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6278987

文件原文:信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