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9-30 来源:

县(区)民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公安、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市直各管理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特殊保护、优先保护,不断填补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空白,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众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民文〔2019174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018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