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信阳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时间:2024-09-26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科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做好利用河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意识和服务发展能力,我们制定了该文件。

  二、政策依据

  1、《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2、《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3、《关于做好利用河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信用监管实施主体和适用范围。我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实施;适用范围包括在市本级和各县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第二部分是社会组织信用等级认定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等级认定采取综合评定的办法。信阳市社会组织信用等级认定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基本依据,与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的年度检查结论以及“双随机”抽查和第三方财务审计等专项检查结论挂钩,参考信用承诺履行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部分是社会组织信用等级类别。社会组织信用等级共分四类,分别为A(红名单)、B(信用良好)、C(活动异常)、D(黑名单)四类,并详列了每一类社会组织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

  第四部分是分级分类等级结果运用和监管措施。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

  第五部分是异议申诉和修复机制。信用等级接受被评级对象申诉和社会监督举报,依法保护信用主体的权益;对因非行政处罚事项、信用评级结论为C(活动异常)或D(严重违法失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向社会组织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信用修复程序根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执行。

解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6278987

文件原文: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