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十起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信阳市民政局聚焦养老服务、陈规陋习、低保救助等领域,坚持开门整治、持续整治、到群众身边发现问题线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强化警示教育,现选取部分查处的典型问题案例通报如下:
1.光山县泼陂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余志伟等人帮助他人虚报冒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费等问题。2018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时任泼陂河镇民政所所长余志伟和刘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毕天成帮助泼陂河镇长锋养老中心法人代表任长锋通过死亡冒领、虚报人数方式套取五保供养资金、敬老院运转经费等费用81172.5元。对任长锋主动上交虚报冒领的养老资金81172.5元予以暂扣;对余志伟、毕天成立案审查,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分管副镇长叶清芳和县民政局副局长扶元勇予以诫勉处理;给予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特困办原负责人郭元胜政务警告处分。
2.淮滨县期思镇洪楼敬老院负责人挤占挪用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问题。淮滨县期思镇洪楼敬老院挪用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违规购买电热水器等设备,合计金额3940元;存在白条入账过多,生活用品单价存疑现象。给予敬老院法人袁胜光政务警告处分、业务院长张玉停党内警告处分。
3.光山县寨河镇中心光荣敬老院(刘堂村)涉嫌冒领集中供养运转经费问题。寨河镇中心光荣敬老院(刘堂村)申报特困集中供养人员16名,经核查实际供养人员14人,涉嫌冒领集中供养运转经费问题。对2024年度冒领王兴国、李世广2月份至5月份的运转经费共计2000元予以暂扣。给予业务分管领导匡自春谈话提醒,对民政业务负责人张娟诫勉谈话,对敬老院法人赵中友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浉河区贤山办事处社会事务办王煜恒致使其亲属违规领取高龄津贴问题。贤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王煜恒在高龄津贴业务移交过程中与南湾湖风景区、浉河区民政局对接不力,移交后跟踪不到位,导致贤山社区邱友成继续发放高龄津贴,致使其亲属违规领取2023年1月至9月高龄津贴,给予王煜恒诫勉谈话提醒。
5.潢川县魏岗镇胡围孜村村干部胡国安编造假资料致使其亲属违规领取低保待遇和残疾人补贴问题。潢川县魏岗镇胡围孜村村干部胡国安利用职务之便编造假资料证明为妻子金某违规办理低保待遇和残疾人补贴,已追缴金某在2016年1月至2022年12月残疾人补贴违规资金和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低保违规资金共11736元,给予胡国安开除党籍处分,并对相关违法情况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6.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余集村包组干部肖作成未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致使低保人员死亡3个月以上未取消待遇问题。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余集村低保人员曹某2024年1月死亡后土葬,包组干部肖作成未按要求及时排查上报死亡信息,经走访核查发现后于2024年6月取消低保,追缴曹某死亡后共计多领取2024年2月-5月低保金920元,给予包组干部肖作成政务警告处分。
7.浉河区老城街道办事处解放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王春华未及时进行低保动态核查管理致使低保对象违规领取资金问题。浉河区老城街道办事处解放社区低保人员胡某因提前申请办理病退(正常退休时间为:2026年8月),2023年3月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王春华在低保复核时,对胡某提供的个人企业养老保险信息未能认真核实,未能及时发现胡某已于2022年12月病退,对所辖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不到位,造成胡某违规多领取2023年1月-2024年6月低保金7434元。王春华未履职尽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胡某违规领取资金予以追缴。
8.浉河区董家河镇集云村、浉河区柳林乡李店村等村未按规定及时公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信息问题。暗访抽查发现,2024年4-7月,浉河区董家河镇集云村、浉河区柳林乡李店村、淮滨县固城乡岗头村、淮滨县王店乡刘桥村未按规定在村公示栏中公开公示本村低保、特困等受救助人员的信息,已分别对上述乡镇、村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提醒谈话,责令按规定及时公示并按月更新低保、特困人员等受救助人员信息。
9.光山县寨河镇陈兴寨原村支部书记张海谟违规收取村民礼金问题。2022年2月20日至2024年4月27日,张海谟带领村“两委”干部到未火化偷埋的逝者家庭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并提出以人居环境的名义捐款。逝者家属以人居环境名义捐款11笔共计62100元。2024年6月,张海谟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退回违纪资金62100元。
10.固始县蒋集镇椿庙村综治主任李俊周违规操办婚宴,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24年1月28日至30日,李俊周在自己家中违规操办婚宴,收取管理服务对象4人共计3100元礼金。2024年5月,李俊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缴违纪资金3100元。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为鉴,对问题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挖问题根源,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引以为戒,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好“急难愁盼”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身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