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民政局慈善政策问答】(第9期)
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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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1号)第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慈善组织基本信息;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开募捐情况;
(四)慈善项目有关情况;
(五)慈善信托有关情况;
(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哪些?
慈善组织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公开信息,同时也可在自有的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