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民政局慈善政策问答】(第6期)

时间:2024-06-17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科

一、不具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如何开展公开募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二、慈善组织如何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