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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问答】 (第22期)

时间:2024-04-12 来源:

  特困人员供养内容有哪些?

  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豫政〔2016〕79号)规定,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现金或者实物的方式予以保障。

  2.提供照料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提供殡葬服务。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按《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按供养对象当年享受的基本生活标准从救助供养经费中一次性支出。当事人亲属提出额外服务项目要求的,费用由其亲属承担。

  5.提供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住建、房管部门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6.提供教育救助。教育部门对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