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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问答】 (第16期)

时间:2024-03-19 来源:

  申请低保对户籍地有哪些要求?

  一、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豫民〔2022〕4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另外,根据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信民〔2022〕1号),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居住证登记地居住超过一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可向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享受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