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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8期)

时间:2024-02-06 来源:信阳民政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中规定特困申请人无劳动能力是如何认定的?

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中规定申请特困的法定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能力是如何认定的?

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一种或多个情形的: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