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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6期)

时间:2024-01-26 来源:信阳民政

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根据《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豫民[2023]1号)有关规定,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予豁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