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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亮点解读

时间:2024-01-16 来源:南京国防动员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其施行。此次修订是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施行24年以来的首次“大修”,由原来的43条修订为90条,修订条数增加一倍,字数翻了一番,修订条款多,内容丰富。

亮点一:调整行政复议功能定位

以“行政行为”取代“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功能从之前的“保障和监督”改为“监督和保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亮点二: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

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提出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职责,对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发布、人员和场所保障等作出规定。

亮点三: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明确对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优化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将行政复议前置其他情形的设定权限明确为法律和行政法规。

亮点四: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

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同时保留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由上一级机关管辖的特殊情形,相应调整国务院部门的管辖权限,并对有关派出机构作出灵活规定。

亮点五: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

增加申请复议便民举措,提出复议前置情形告知要求,明确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增设申请材料补正制度(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达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且以一次为限)。

亮点六: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建立提级审理制度,增加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情形,健全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实行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原则,新增听证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程序。

亮点七: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监督体系

细化变更、确认违法等决定的适用情形,调整决定顺序,增加确认无效、责令履行行政协议等决定类型;增设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和通报批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等监督制度。

亮点八:完善行政复议法律责任

如果对行政机关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等,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