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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多少?十问十答全知道(十)

时间:2024-01-03 来源:河源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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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两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专题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法律规定,以问答形式,梳理相关法律知识。

问:民政部门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对未成年人承担长期监护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