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信阳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2-26 来源:信阳民政

近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实施救助服务。将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益慈善、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整合利用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经济状况等全方位基础信息,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措施安排。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及时摸排统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状况及意愿,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探访关爱服务。鼓励支持依托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社工站等平台参与探访关爱。按照“政府补一点、家庭付一点、企业让一点”市场化路径,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范围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十四五”期间,全市完成2.53万户任务。加强光荣院和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有需求的老年村民提供互助场所、探访关爱、托养居住、文化娱乐、配餐送餐等服务。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N”服务,在实现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基础上,鼓励支持打造“嵌入式”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购、助急等服务,同时提供社区助餐、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家政等便民服务,积极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开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巩固提升县、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推广农村居家养老“戴畈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发挥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实训基地引领示范作用。优化完善并落实在职在岗养老服务人员享受相应的持证奖励、入职奖励等政策待遇。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意见》要求,2025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让全市老年人安享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意见》提出五项主要任务,即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健全社会综合保障体系,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建立精准服务响应机制,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建立动态识别机制,开展探访关爱工作;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推进适老化环境建设,加强空间资源整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深化医养融合服务,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意见》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