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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宪法与民政

时间:2023-12-04 来源:信阳民政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我们也迎来了第六个“宪法宣传周”。从出生到年老,从求学到工作,人生的每一个重要时刻,宪法就如同阳光、空气、水一样,与每一位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我们。同样,民政工作也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宪法在民政领域是怎样体现的呢?

父母有抚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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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禁止虐待儿童 保护儿童健康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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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儿童。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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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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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婚姻自由 拒绝包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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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赡养老人 是责任更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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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救助有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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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良法善治,民向往之。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够知宪法于心,守宪法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