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通报

时间:2023-08-24 来源:信阳民政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的函》等文件精神,依法对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检查工作。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下,全市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工作已结束。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政局共登记成立社会组织327家,实际需要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296家(其中:社会团体23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8家,基金会1家)。截至2023年7月30日,已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参加系统线上年检的社会组织239家,年检率80.74%(其中:社会团体19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5家,基金会1家);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57家,占总数的19.26%(其中:社会团体44家,民办非企业13家)(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重视不够。少数社会组织存在敷衍应付的思想,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工作人员数量等一些基本信息空白,对本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不了解,或填报的信息与章程规定内容不一致,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过于简单,财务会计报告不按照审计报告进行填写等,个别社会组织经多次催办,仍不按规定接受年检,有的甚至连续几年不参加年检。

(二)少数社会组织重大事项不报告。有的社会组织在举办换届会议,调整负责人或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举办年会、培训、联谊交流会、展览会,研究成果、出版会刊,开展涉外事宜等重大事项前,未按照《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进行重大事项报备和即时报告。

(三)有的内部管理不规范。个别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活动开展不正常,内部管理混乱,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违反章程规定程序,不按期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有的甚至长期不换届,一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已调离岗位多年,不再从事协会工作,但仍然不换届、不调整;有的长期不开展活动,处于“僵尸”状态,也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有的证书已过期,没有及时换证,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问题,年检时已逐个逐项指出,请相关社会组织在今后工作中及时整改,我们将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整改要求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对社会组织实施管理的法定内容,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今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参加评估评优的重要依据。因此,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据此请各相关单位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按时间要求完成年检整改,特别是对没有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加大监督力度。

(二)各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市级社会组织按年检所指出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加强落实《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重大事项报备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报备。

(三)加大处罚力度。市民政局将严格履行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多次提醒仍不进行年检的进行约谈,一年没有参加年检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将予以警告,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将限期停止活动或予以撤销登记;年检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将给予警告,列入活动异常名录,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予以撤销登记。

附件:1.未参加年检社会团体名单.xls

          2.未参加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xls

 

              

                                 信阳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