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3-06-02 来源:信阳民政

经调查,下列单位2019年以来连续三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该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3家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信阳新华医院

2.信阳市欧亚汽车经销商商会

3.信阳市大别山科技产业振兴研究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信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信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信阳市民政局将继续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社会组织加大执法力度,并通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手段,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行政中心3号楼3428室  

联系部门:信阳市民政局

电话:0376-6366450 

                             

 信阳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