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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丨问路?问怒?信阳一男子问路不成发“抖音”泄愤,法院这么说……

时间:2023-02-08 来源:公众号“信阳政法”

近日,罗山法院龙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利用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2022年11月份,在罗山县某路段,被告找原告问路,原告认为被告当时未对其称呼,便不予理睬,被告开始辱骂并拍视频,随后上传至自己抖音账号。

原告的亲朋好友纷纷联系原告,告知其被拍视频并上传到抖音平台,已经造成不良的影响,有三百多条评论,原告于当日晚上报警。

原告要求被告删除视频,并向自己赔礼道歉,但被告态度强硬,否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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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被告将拍摄的视频恶意剪辑,且未经自己同意,没有给脸部打码,发布到抖音平台上,引起诸多网友评论,被告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原告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抖音平台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元。

承办法官方涛受理此案后,为避免激化双方矛盾,让双方减少对立情绪,他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审理此案。方涛首先就被告在网络上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当场让被告对原告进行道歉,随后向被告释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其在网上发布视频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经过方涛的批评与劝说,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将抖音平台的视频删掉。原告看到被告认错态度较好,也考虑到被告已将视频删除,不要求在公开平台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2000元即可,该起名誉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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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近些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网络上侵害他人名誉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该类案件警示广大网民,虽然抖音、微博、朋友圈是网络虚拟平台,但不是法外之地,侵害他人权利仍需承担责任,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时,更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谨言慎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