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3-01-19
来源:信阳民政
经调查,下列单位连续三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该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3家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信阳新华医院
2.信阳市大别山科技产业振兴研究会
3.信阳市欧亚汽车经销商商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信阳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信阳市民政局
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行政中心3号楼3428室
电话:0376-6366450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