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定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拟定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信阳市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