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 全省社会工作督导工作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09 来源: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加快培育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出明确要求。会议研究通过的《河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末,培养1000名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为此,省民政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出彩导向,多次调研,听取各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现状,针对制约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提出具体举措,研究起草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社会工作督导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社会工作督导的意义。明确了社会工作督导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的概念。认为社会工作督导工作对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社会工作督导工作,健全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保障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第二部分:明确社会工作督导者的基本条件和配置认定要求。规定了社会工作督导者的基本条件,按照专业能力,分为督导导师、督导和助理督导。规定了社会工作督导者的配置要求,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单位原则上均应设置督导岗位,配备专职、兼职社会工作督导者。明确了认定主体,社会工作督导者认定采取属地原则,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单位均可开展培养选拔和资格认定工作。单位未开展督导培养选拔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由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培养选拔和考核认定。

第三部分:健全完善社会工作督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者选拔培养机制。注重培养质量,加强机构督导和高校督导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者使用管理机制。重视社会工作督导者的使用与作用发挥,以本级和本单位使用为主。引导社会工作督导者规范开展服务。加强社会工作督导者的管理与评估。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者保障激励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补贴的原则”,建立社会工作督导服务津贴制度。开展社会工作督导人才评选表彰,在高层次人才选拔、高级社会工作人才评定、外出培训、观摩交流等工作中优先考虑专业作用发挥突出、积极参与行业发展的社会工作督导者。

第四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社会工作督导者属地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保障、谁认定、谁管理、谁评估”的原则,对本级本单位督导人才进行统筹管理。加大社会工作督导保障力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时要将督导服务经费列入社会工作服务成本范围,实现服务、督导、培训、评估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提高督导服务成效。加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