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信阳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单 位 名 称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 告 日 期 年 月 日
信阳市民政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报告按年度终止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够填写请另附页,可增加行,内容须真实、准确。
二、“社团类别”包括行业性、专业性、学术性和联合性等四类社团。
三、‘‘会费标准”要求将单位会员的不同会费标准和个人会员的会费标准都填上。
四、“社团负责人情况”和“社团工作人员情况”中,“专职”指专门从事社团工作而不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兼职”指担任社团工作同时还担任其他工作,二者予以兼顾的人员。
五、“联系人”指负责经常性与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联络的人员。
六、“理事会情况”指当届理事会的情况。
七、“编制情况”中,“行政编制数”和“事业编制数”是指本省编制行政管理机关赋予社团的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行政实有数”和“事业实有数”是指赋予的编制数量;“社团编制数”是指市民政局赋予社团的专职人员额度数。
八、“社团党组织情况”中,“组织形式”可用“√”表示。“其他”指除党委、党组、党总支、支部、临时支部、联合支部之外的其他党组织形式,如党小组、党的工作小组等,设党建联络员的也要在此栏中打“√”;“党建联络员”指社团未设立党组织而已经社团上级主管党组织指定为党建联络员的情况;“归口党组织”指选派党建联络员的社团上级党组织。“社团党组织情况”栏和“党建联络员”栏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填写。
九、“日常办事机构”指“秘书处”、“办公室”、“学术部”、“联络部”、“财务部”等直属办事机构。
十、“分支(代表)机构”指社团下属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代表处、联络处、办事处。
十一、“实体机构”指社团开办的经注册登记的经营性实体机构和事业性实体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二、“专项基金机构设置”中“专项基金”是指社团利用政府部门资助、社会捐赠、社团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团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
十三、公益活动指为社会不特定人群提供服务的活动。
十四、“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中,“上年度累计结余”指上一年度末的净资产结余总数;“本年度累计结余”指本年度净资产结余总数;“工资”包括一般工资、补助工资、
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十五、“年度工作小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按表内要求填写。
十六、本报告书,以A4打印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