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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民函〔2021〕19号 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9-30 来源:本站

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6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雷咸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养老院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以下简称农村供养服务机构),是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主要阵地,也是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供养服务机构174所,床位1.28万张。

民政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近年来,我们以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着力提高农村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对现有社会福利中心等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建设和改造。增强长期照护功能,满足县域内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截止目前,浉河区、平桥区、新县等7个县(区)率先完成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光山、商城正在加快建设。二是推进乡镇农村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从2016年起,投入近5000万元,深入实施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康复“五大工程”,推动敬老院综合提升、转型发展。从2019年起,推动市政府连续三年将其纳入市“重点民生实事”,高规格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截止年底,全市有162所乡镇敬老院完成改造提升,占比93.1%。同时加大护理型床位的配备,2020-2021年全市新增4500余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0%。三是加大整合力度。2016年以来,我市对规模过小、设施较差、位置偏远、管理松散敬老院开展撤并整合工作。通过撤、并、改方式,全市投入使用的农村敬老院由原有的326所减至174所,较好解决了农村敬老院“远、小、散、差”的问题。四是完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强力推进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确定农村敬老院法人资格,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截止目前,全市174所农村敬老院全部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加强管护人员配备,实行管护人员分离。管理人员与供养对象按不低于1:10的比例进行配备。护理人员配备根据供养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护理人员与全自理供养人员不低于1∶10、与半自理供养人员1:4、与全护理供养人员1:1.5比例配备。加大运行经费保障,将敬老院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入住特困人员人数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安排运行经费。是稳妥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支持和鼓励社会养老机构、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敬老院运营管理。对公建民营的敬老院落实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府补贴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六是实施养老服务人员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市、县和敬老院三级培训机制,敬老院管护人员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免费培训。七是深入开展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促进敬老院上档升级,凡被表彰为星级示范敬老院,我局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每所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全市农村敬老院“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浓厚,创先争优的意识日益增强,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八是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坚持城乡一体化,消除集中和分散差距,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科学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1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892元和5928元。并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50%,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做到照料护理费用的“全覆盖”。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当前农村供养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托底保障能力。

一是指导各地将农村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本地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规划,持续推进农村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和设施达标,继续加强对现有机构的改建、扩建和设施改造,使单张床位面积、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要求,不断提高机构托底保障能力。

二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政策措施。发挥政策综合激励效益,在政府补贴、土地供应、税费优惠、人才培养、医养结合、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设施供给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措施落到实处,着力解决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设施用地、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是推动农村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敬老院增加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养老服务内容,把敬老院打造成兼具兜底保障和辐射周边为居家和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医疗康复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同时推进“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模式,支持敬老院发挥自身优势,运营管理日间照料中心,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融合发展。

四是开展农村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服务标准化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供养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农村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五是继续推行农村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在确保优先满足政府供养对象服务需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提高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敬老院运营管理,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提高专业化水平。

六是加强农村供养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护理型服务人员配备,合理配备使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通过“引进来”、“送出去”、加强岗位培训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多渠道提升农村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民政局联系人:林志刚电话6366601

信阳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