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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民函〔2021〕33号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36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9-30 来源:本站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

第5536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吴咏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关爱‘事实孤儿’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市政府对您提出的意见高度重视,经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教体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精神,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信民文〔2021〕16号),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职责、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职责、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进一步扩大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建议,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策引领,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信政办〔2018〕39号),着力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工作新格局。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信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蔡松涛同志担任组长的高规格信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涵盖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党委部门、政府市直单位、司法系统、群团组织等32家成员单位,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参照市级成立县长(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实现信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覆盖。对构建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政策制度设计、重大问题协调、突发事件处置等体制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信民文〔2019〕2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信民文〔2021〕16号)和《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信民文〔2021〕94号),不断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进行摸底统计。一是组织全市所有乡镇儿童督导员培训。详细解读政策,坚持精准施策。对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出具原始档案的家庭,可采取乡镇办、村居委会、邻居联合证明等方式,将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保障范畴,实现儿童权益保障最大化。二是建立信息台账,澄清底数,分类施策。采集全市所有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建立翔实完备困境儿童信息合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进一步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将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政“十四五”规划,优化关爱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指导督促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发现儿童父母存在失联情形的,协助儿童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登记报案。加强精神关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三)积极链接有效平台,坚持精准施策。一是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畴,享受机构供养1350元/人/月、散居95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对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儿童,按照现行救助政策,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保障范畴,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年满18周岁后仍继续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本科毕业。截止目前,已完成188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证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二是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长效保障制度,将成年后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资助范围,资助时限为持续就读本科阶段。民政部门积极对接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多方筹措资金为其提供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资金,并鼓励有条件的将资助范围扩大到全日制专科。

(四)开展全市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活动。据调查统计,服刑在押人员及限制人身自由人员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占较大比例,这类儿童问题较为突出。为对这一弱势群体及其原生家庭的问题进行改善,缓解此类儿童心理压力,疏导情绪,切实增能,提升其社会融入程度,进而提高此类儿童的生存质量和发展水平,我局特委派信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拟开展《信阳市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项目》,将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期间邀请专业社工机构,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调查摸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疏导、教育辅导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亲情关怀活动等三方面合作开展项目。

市妇联:各级妇联组织抓住春节、“六一”等节日契机,开展“暖心·牵手”行动,组织“爱心妈妈”、大学生志愿者等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积极号召社会各界热心人士送温暖、献爱心,主动争取省妇儿基会公益项目,切实为孤困儿童办好事、办实事,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深化“家庭教育暖心公益行动”,实施“家长成长行动”,针对农村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开展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家风家教宣教活动,强化家长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引导家长承担起培养孩子成长成才的责任,护佑儿童健康成长。

市教体局:经过多年的努力,信阳市目前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均已基本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并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保障包括对事实孤儿在内的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二是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三是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

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一是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二是提高国家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三是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标准。

在城市义务教育方面:一是按照当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免除全部城市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中央财政对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的省份,按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二是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三是要求各省份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中央财政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较好的省份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重点投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多和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由省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可用于改善城市学校办学条件和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教辅资料。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联系人:李 郑 电话:6366443

协办单位:市 妇 联 联系人:任玲玲 电话:6366073

市教体局 联系人:祝良桂 电话:6236025

信阳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