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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民函〔2021〕30号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33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9-30 来源:本站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

第5533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黄国胜委员:

您提出的“民政部门应加快登录婚姻信息,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调解家庭纠纷的重要工具”的提案收悉,经市民政局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中关于对“民政部门应加快登录婚姻信息,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调解家庭纠纷的重要工具”充分体现了民情,也是我们目前正在持续落实的工作。在婚姻登记历史信息补录方面,近几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婚姻登记历史信息补录。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精神,进一步完善电子档案管理,建立完备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2014年开始我市积极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2016年以来,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立足现有条件,克服各种困难,加紧婚姻档案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于2016年6月底前将1994年以来现有历史数据全部录入完毕。2017年部署开展1978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信息补录;2018年部署开展建国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信息补录工作。几年来,通过层层发力,安排专人转款,专项负责婚姻登记历史档案信息补录工作,对能查找到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应补尽补,对信息不全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多方比对核实后进行补录。但因婚姻登记办理机构权限转移,部分乡镇婚姻登记档案保管不善导致遗失。面对这种无法解决的问题,各婚姻登记处通过呼吁引导群众前来补领婚姻登记,来实现婚姻登记历史信息的补录。

二是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在开展婚姻信息历史数据补录的同时,为能更好的适应全国婚姻登记系统联网,严格要求全市各婚姻登记处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婚姻登记员必须熟练掌握电脑和婚姻登记系统操作。通过对婚姻登记员两年一培训,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办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数据,部署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2.0版,实现全国联网审核、部省数据交换、法院婚姻判决共享、人证识别对比、电子档案采集管理、电子证照生成签发等功能。

三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印发《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自查,进一步规范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婚姻登记员身份管理,严格婚姻登记员资格管理,对婚姻登记员实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婚姻登记用户管理,婚姻登记员账户实现专人专户。严格规范婚姻登记系统操作管理,对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修改、作废、出错处理等实行严格审批并妥善保管相关档案。

四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智能化建设。今年初转发省厅《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去重纠错、信息完善,切实做好有瑕疵历史数据的当事人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等个人信息的校对、核验、回填等数据清洗工作,并将数据及时共享至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全面开展馆(室)藏历史婚姻登记档案的电子化工作,将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同步共享至全国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库;加快婚姻登记办理智能化,安排各地为婚姻登记机关全面配备具有身份证读卡、人脸采集比对、指纹采集比对、电子档案拍摄、电子签名等功能的一体化智能设备,实现婚姻登记当事人人证合一核验和电子档案采集管理。

加快补录婚姻登记历史信息,有利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有利于婚姻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发展,方便群众办事需求,民政部门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持续加强婚姻登记历史信息的补录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民政局 联系人:金 锐 电话:6366449

信阳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9日